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第四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
第四百二十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第四百二十一条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的调查结果和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2、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对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彻底调查清楚,由于又有同案罪犯被抓捕或被改变刑罚使得犯罪人量刑可能出现变化、以及犯罪人的立功表现足以减轻其刑罚或犯罪人出现怀有身孕的情况等,都需要暂停执行死刑,上报最高法重新审查。
-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34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规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32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规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102人看过
-
死刑执行刑诉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229人看过
-
刑事财产执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34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释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78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8年是怎样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0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有关负责人今天(22日)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对备受关注的新增“刑事和解程序”有专章规定,预计今年12月出台。在正在苏州举办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黄应生介绍,有关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正面向全国法院、中央政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公开征求意见,除了专家论证,已经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的反馈意见。黄应生:我们
-
死刑执行刑诉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30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
-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89条是怎样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474条是怎样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2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