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职务犯罪的调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20:30 153 人看过

泰山区检察院对2000年以来立查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女性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

1、犯罪率低于男性,犯罪数额少于男性

据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以来女性职务犯罪案件数占立案总数的15.7%;而同期女性涉嫌职务犯罪总额占男性的18%,其中女性犯罪个案数额最多者为23万元,而男性犯罪最高的达315万元,可谓“小巫见大巫”。

2、人员主要集中在财务部门

据统计结果显示,在女性职务犯罪中,从事出纳、会计、财务主管、银行储蓄员等与财务有关的职业的女性占了女性职务犯罪人数的80%以上,这一特点决定了女性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很少。据统计结果显示,女性贪污犯罪占女性职务犯罪立案数的58.8%,挪用犯罪占35.3%,而受贿犯罪仅占5.9%.

3、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女性一旦涉足职务犯罪,极容易被忽视,加上爱面子和胆小怕事的本性,女性实施犯罪后的惧怕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她们会想方设法加以掩盖,因此女性犯罪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如某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董某,中共党员,其丈夫在监察部门工作,该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万余元,案发后其单位同事都感到惊讶。

4、犯罪者文化水平偏低

据统计结果显示,女性涉嫌职务犯罪者中,大专以上高等教育者只占29.4%,而大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仅受过中专或高中教育,文化水平的偏低导致其自我控制力弱,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某酒店财务部负责清欠工作的邢某,只有初中文化,在负责清欠的过程中,看到大量的资金通过自己的手,再加上其情人甜言蜜语的哄骗和自己控制力弱,致使邢某走上犯罪道路。

5、基于情感因素而致犯罪者为数众多

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占有较大比重。在立查的案件中,为使家庭致富而犯罪者占38.6%,如某厂财务科长张某,其丈夫下岗在家,家庭生活比较拮据,为让丈夫干买卖挣钱,贪污公款2万余元,被法院判刑;为子女聚敛钱财犯罪者占14.3%,例如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长黄某为了供其儿子上大学,攒钱买房子,受贿6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为给情人购买高档用品犯罪者占6.2%,如某酒店财务部负责清欠工作的邢某为给其情人购买高档衣物等用品,利用负责清欠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为满足个人虚荣心而犯罪者占21%。如某厂现金出纳赵某,20岁出头,看到同学、同事和朋友个个都穿、戴着高档时装和首饰,为满足个人虚荣心上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万元,被法院判刑。

通过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女性职务犯罪是社会大环境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碰撞下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缺陷外,以下因素也不容忽视:

1、少数女性不能适应竞争机制的要求,为体现其自身价值不惜采取犯罪手段。女性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少数女性为了不被淘汰,为了实现个人目标,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如某厂叉车公司会计于某,为保住其会计职位,伙同该公司经理刘某贪污公款8万余元,于某分得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2、少数女性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心理失衡,从而陷入犯罪泥潭。从法律上讲,我国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是平等的,事实上,女性的社会作用也与男性日益相当,但在生活中,要完全达到法律规定的地位尚有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女性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在与男性社会地位、分配差距的比较中,心态严重失衡,为钱财所驱使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女性自身难以克服弱点,是个别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可忽视的因素。长期以来,封建思想的影响造成一些妇女眼界不宽,影响了她们判断事物、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由于女性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在一定社会压力下,个别人为满足个人需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机械电子总公司现金出纳李某还有三个月就要退休了,然而,李某没能把握住自己,在公司经理的怂恿下,两人合伙贪污公款2万余元,被法院判刑。某银行营业部综合室主任马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其丈夫单位破产,以开出租车为生,在单位、家庭的双重压力下,贪污公款23000余元,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朱瑞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职务犯罪侦查——侦查
    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机构实施的贪污、贿赂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贪污、贿赂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行为。(1)贪污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隐瞒境外存款罪5、私分国有资产罪6、私分罚没财产罪(2)受贿犯罪1、受贿罪2、单位受贿罪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行贿罪5、对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单位行贿罪(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1、滥用职权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私人拘留罪4、违法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处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明罪6、释放越境人员罪
    2023-08-18
    155人看过
  • 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据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资料反映,从一九九八年至二oo一年,本院共受理举报线索165件,其中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线索35件,占21。2%,其中分流4件,初查19件,立案侦查8件13人。从这些案件来分析。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和犯罪原因:一、案件特点:一是主体特殊性,主要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经济实体负责人、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易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本院立案侦查的8件案件中,其中有4件4人为出纳员,其余4件9人为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二是案件类型主要是挪用、贪污(侵占)、受贿,也有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等案件的发生,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记帐等方式侵吞公款;以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山林鱼池等低价发包、高于造价支付工程款,从中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直接挪用自己管理的公款。如该院查办的8宗案件均涉嫌挪用公款,其中还有3宗
    2023-06-11
    30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调查
    (一)涉案罪名较为集中,犯罪手段简单粗暴根据该院办理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笔者发现从犯罪类型上看,涉案的罪名以贪污、挪用公款居多,且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直接。在贪污类案件中,犯罪多是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进行。有些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利用自己登记填写征地补偿资料的便利,直接以虚构不存在的或者已经领取过征地补偿的村民名字虚报土地,再以该村民的名义领取补偿款;有的工作人员利用征地拆迁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漏洞,直接多报征地拆迁的土地数目,将多报的补偿款私分占有。在挪用公款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则是利用对补偿款监督管理不严的制度漏洞,把补偿款长期截留在自己手中挪作他用。(二)共同犯罪多发,窝案、串案多从犯罪形态上看,这类犯罪多表现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本身的特殊性,从登记造册到领取补偿款直至补偿款发放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道程序,单个人无法独自完成,这样就会出现共同
    2023-07-04
    164人看过
  • 虎林市检察院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
    税务机关是税收工作职能部门,它通过贯彻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来组织各种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由于税务机关的这种职权,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有的不法分子乘机拉拢腐蚀税务干部,而有的税务干部则放弃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放弃职责,致使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2005年—2007年我院立案查处二件二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占立案数近20%,由此可见,在做好打击犯罪的同时,抓好税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税务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
    2023-06-11
    307人看过
  •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职务犯罪有多少项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职务犯罪有101项。这101个罪名为: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2、隐瞒境外存款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8、职务侵占罪;19、挪用资金罪;2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3、报复陷害罪;2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25、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26、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9、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0、帮助犯
    2023-08-11
    460人看过
  • 财产调查对债务纠纷解决的重要性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或者法院依职权调查。由申请人提供相关的线索是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的有效的途径之一。大部分申请人会在发生纠纷之前就和债务人认识,可能还和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和合作,其或多或少地了解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所以是有能力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的情况的。债务人财产调查有哪些方式主要采取的调查方式包括:1、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3、对被执行人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搜查是调查被执行人来产状况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威慑被执行人的有效措施。4、查询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及土地登记情况。5、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根据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到证券公司期货营业部查询其持有股票、期货持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
    2023-07-01
    335人看过
  • 职务犯罪调查:是否会涉及家人资产?
    公司的职务犯罪属于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会追查财产的去向,只要与案件有关联的财产都会被冻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既有公共财物,也有非公共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2023-07-05
    166人看过
  • 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一、关于债权资料的审核详细掌握债权资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提基础,尽管对于执业经历比较丰富的律师,尤其是曾经或正在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来讲,债权资料的审核(或审查)相对非常简单。众所周知的是,此类相对简单的辅助性工作绝大部分由律师助理、法律秘书来完成,作为律师,对个案基本资料的详尽分析研究主要建立在助理、秘书的辅助工作基础之上。而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项目较多,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处置的特点,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助理、秘书工作经验相对较少,对某些债权资料的重要性可能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遗漏或疏忽,从而带来风险。因此,债权资料的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良资产债权资料一般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
    2023-06-08
    379人看过
  • 对当前团伙犯罪的调查分析
    近年来,团伙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他们目无法纪、聚众斗殴、故意伤人,替人讨债、欺男霸女,搞的人民群众人心惶惶。为有力打击团伙犯罪,我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13起(63人)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从中找出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一、团伙犯罪成员的纠合方式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共4起13人,占此类案件的30.1%,多集中于乡镇、农村,成员稳定,犯罪不易暴露,其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很大,其中有2个团伙左右村政权,有3个成员进入村领导班子,“恶人治村,恶霸当家”,给基层组织建设带来很大后患。如犯罪嫌疑人赵常家、赵常宝等7人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赵常家与赵常宝系亲兄弟,二人不务正业,在村中横行霸道,纠集崔洪胜、董作利、王福军、张宝泽等人在惠民县多个乡镇、济阳县、邹平县、淄博市周村区等地疯狂作案数十起,涉案价值高达19000余元。2、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
    2023-06-11
    95人看过
  • 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调查
    家庭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调查取证的权利只有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以及得到许可的律师才拥有。调查公司调查取证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调查公司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取证手段涉嫌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侵犯住宅等犯罪,那么委托他人甚至参与其中协助调查取证的委托人极有可能成为共犯。婚外情取证之——“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律师建议客户: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财产争议额度不大,当事人经济能力不是很高的案件,不宜情人代为取证。请人代为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可能会有若干人参与,周期相对较长,同时工作的风险性、危险性也存在,因此,委托调查取证的开销相对较高。但对于家庭共同财产较高,有对方有过错证据对财产分割影响较大,或者财产证据线索较为重要的案件,可以请人代为调查取证。关于请人代为取证的合法性问题,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手机
    2023-06-30
    368人看过
  • 父亲职务犯罪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爸爸有刑事案底对子女公务员考试政审有影响,公务员政审时会不通过。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被刑事处罚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则会影响到孩子的公务员政审。孩子自己被治安拘留过,则也会影响。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一、父母做过牢孩子可以考事业编吗父亲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那就不会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话,那无论怎么样都会有影响。还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也是对自己的是否录用为公务员有影响的。另外,直系亲属,有没有关系,这个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二、舅舅有过犯罪史对孙子的政审有影响吗一般没有影响。根据公务员政审规定,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属于政审不合格,不能录取.直系血亲,是指
    2023-03-13
    391人看过
  • 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在刑事诉讼的范畴内运作的,必须在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范中行使此项职权。总体而言,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比较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并适合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法治化进程的需要,但就具体权能的配置而言,尚存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不对称、强制措施不完善、技术侦查手段匮乏等问题,需要我们在立足法律监督属性、遵循诉讼规律的基础上优化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权能配置。一是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要改变检察机关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的状况,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强制措施独立行使权,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留的执行权赋予检察机关,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强制措施的组成,借鉴国外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一些合理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措施,如责令申报财产、限制出境等。二是赋予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的权力。基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秘密性特点和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在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完成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时,
    2023-06-11
    136人看过
  • 非职务犯罪的案例分析及对职务犯罪的启示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2023-07-04
    204人看过
  •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的对象调查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而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怎么认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2023-07-03
    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调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监察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时,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或者报告、意见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 哪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
      监委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 共同职务犯罪立案后能调查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4
      立案共同职务犯罪需要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司法机关立案时,必须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因
    • 职务侵占同犯怎么调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由公安机关经济侦查科进行调查。经济侦查科调查职务侵占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受外界干扰。《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 职务犯罪侦查——侦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2
      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机构实施的贪污、贿赂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贪污、贿赂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行为。(1)贪污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隐瞒境外存款罪5、私分国有资产罪6、私分罚没财产罪(2)受贿犯罪1、受贿罪2、单位受贿罪3、利用影响力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