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33:32 398 人看过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父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很大,手段特别恶劣,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

4、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而且鼓励孩子犯罪,可能对孩子的成长有不良影响;

6、8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望。

探望权的主体,离婚后探望权包括哪些

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权包括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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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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