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11:33 60 人看过

锡建发(2001)42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障建设项口顺利进行,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是建设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裁决范围:

(一)拆迁房屋有产权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二)拆迁房屋设有抵押权、典权的;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方或双方反侮的;

(四)不属裁决机关受理和管辖范围的。

第三条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机关应当根据事实,以法律为依据,公平、合理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提出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申请。

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是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第五条有权申请裁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裁决;

有权申请裁决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裁决;

有权申请裁决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裁决。

第六条申请裁决,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裁决请求、申请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书面申请裁决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七条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拆迁项目所有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拆迁许可证;

(三)被拆迁房屋居住情况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的资料;

(四)被拆迁人的产籍、户籍调查资料;

(五)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谈话笔录、会议记录;

(七)其它需要的资料。

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向裁决部门提供原件核对。

第八条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约、房屋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二)要求补偿安置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被拆迁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还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向裁决部门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裁决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不属裁决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条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向裁决部门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一条裁决部门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按照《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调解不成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书。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裁决部门作出裁决前,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撤回裁决申请。

第十三条裁决书应当写明裁决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承办人签名、加盖裁决机关印章。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有关规定己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建设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裁决中涉及鉴定、评估、证人的误工补贴费等,由申请人预付。

第十六条裁决期间的计算和裁决文书的送达,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申请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办理机构:宣武区建委办理地址、电话:83975113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电话:83975113乘车路线:423、56、59路公交车到大观园西门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
    2023-07-03
    365人看过
  • 货币安置补偿规定在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推行
    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标准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第四条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三)拆除出租房屋(含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
    2023-07-05
    48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4-23
    490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有新规则
    以往拆迁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双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今年我家与某开发商因达不成安置协议向区法院起诉时,法院却不予受理,理由是要先政府裁决,不服裁决才能向法院起诉,请问这是何原因,我该如何申请裁决?本市读者:陈民生陈民生先生:这是因为新旧拆迁办法的不同,以往根据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条例》第14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所以当事人采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16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担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福建省建设厅于2002年12月印发
    2023-04-22
    151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销售、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九日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经有定价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户定向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第三条定销商品房属于完全产权的中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被拆迁居民在购买定
    2023-06-05
    128人看过
  • 2007年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二、在第三条“保护文物古迹”后增加“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三、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五、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级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在“年
    2023-07-02
    22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救济方式的新探索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违反运作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反悔等原因经常引发拆迁纠纷。拆迁法律关系从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开始产生,拆迁的每一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同法律性质的纠纷,有的拆迁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有的拆迁纠纷应该寻求行政程序解决。那么,拆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何选择适当的途径进行救济?本文将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仲裁和行政等救济途径作一概述。一、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规定(一)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因该条例的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二)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
    2023-07-03
    298人看过
  • 通知:北京市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年3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同时废止。附件:《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进行拆迁裁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裁决,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作出(以下简称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第三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
    2023-07-02
    414人看过
  • 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拆迁纠纷裁决案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2.案由:不服拆迁纠纷裁决案。3.诉讼双方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二审审结时间:(二)一审诉辩主张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004年6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东城区国土房管局)基于马XX等五人的申请作出京东国土房管裁字(2004)第026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1)北京VV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V公司)应对于马XX等五人位于安内车辇店胡同10号院南房5间及北房1/2间门道的所有权进行补偿,金额为73909元;(2)按《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原马zz居住的3间房屋实际使用权和马cc应腾空交由马XX等五
    2023-06-05
    155人看过
  •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规定
    各市、州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根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省建设厅配套制定了《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规定》。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规定二00四年四月一日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裁决听证标准:拆迁进度完成60%以上,且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20%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听证。第三条听证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第四条听证应当公正、公开、公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裁决的依据、理由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第十五条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房屋拆迁的程序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
    2023-04-17
    453人看过
  •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法规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迁用《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五条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房地产管理局(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没有设置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建委(建设局)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
    2023-07-03
    215人看过
  •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手册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发〔2003〕16号2003年2月1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月27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
    2023-07-04
    170人看过
  • 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
    【阅读全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市建设局(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
    2023-04-22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湖南市无锡市城中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8
      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一些地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找出改造地块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所以补偿低等等借口,那么改造地块房屋拆迁究竟应该怎么补偿呢?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
    • 该怎么处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9
      因为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请诉讼,走法律程序。房屋拆迁环节涉及到房东的根本利益,容易发生各种纠纷,处理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办法。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无锡市房屋拆迁律师费怎么收取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5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当前现实条件下,之所以产生数量惊人、极端化的拆迁纠纷,同全国的城市化大背景密不可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 在拆迁这样涉及综合利益分配和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上,制度的科学、完备和法治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拆迁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了拆迁纠纷的升级和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