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和户籍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34:35 215 人看过

安置和户籍有什么规定?一般来说,没有户籍影响拆迁权益的取得。因为房地产在房子部分有一些钱,户籍有一些户籍待遇。当然,如果选择的完全是几块砖,安置方式与户籍无关。由于各地对房屋拆迁的规定不同,现向您提供以下参考资料:

住宅拆迁补偿

(1)取消村、村民小组制度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房屋。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的+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是指房屋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在评估时点的正常价格,根据评估时点的价格水平,重建与被拆迁人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房房子。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修价值。简单地说,建一栋房子要多少钱,加上折旧率。被拆迁房屋的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的重置单价,由市房地产资源局批准的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住宅建筑征地拆迁,不撤销村、村民小组征地制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城镇居民户籍补偿:

(一)具有建筑面积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申请在中心村或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居民点新建住房。(2)对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置换。被拆迁人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的+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3)居民房屋拆迁应当补偿过渡期的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过渡期届满之日起增加。

(4)拆除住宅附棚等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征用的财产补偿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征地补偿,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形式拆除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持有的企业所有的非住宅房屋时,被拆迁人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建安工程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款+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款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由市房产局批准的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源。(二)对被拆迁人还应当补偿下列费用:(一)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二)设备不能恢复使用的,按照重置价格并入新的结算;(三)因拆迁造成停工、停业的适当补偿。(三)除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合营等形式共同设立的企业所有的非住宅用房外。,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征用的财产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征地土地补偿,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拆迁条例是在旧拆迁条例的基础上量身定做的,主要针对传统暴力拆迁、极端对抗、拆迁需求高于实际房地产价值而突然发财等一系列拆迁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过两三年的调查研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制定了《国有土地征收法》,旧的《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拆迁正式取消。新拆迁条例的正式实施宣告了旧拆迁时代的终结。那些因行政干预造成的强拆现象,在新拆迁条例中将不再存在,这与网上的自助拆迁模式不谋而合。追求的理念基本相似,就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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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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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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