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股东签名转让股权是什么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8:22:30 338 人看过

股东伪造签名转股份其股份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股东会决议、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至其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前述股权另行转让给受让人,属于无权处分。

一、股份转让合同的内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需要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支付等事项,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相关职务,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然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定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指的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除了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外,还需要签订协议确认转让日期、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以此保证股权转让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伪造公司股东签名进行贷款构成什么罪
    一、伪造公司股东签名进行贷款构成什么罪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涉嫌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时,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二、股东伪造购销合同
    2023-03-29
    377人看过
  • 股权是否能够被隐名股东转让?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注意事项(1)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上述情形为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与隐名股东有明确的代持股关系,如果没有呢?那就要麻烦的多。比如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有职工出资入股的情况,而出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
    2023-07-05
    171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时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有哪些?1、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明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2、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二、股权转让时还要注意哪些问题?1、各方达成初步意向各方应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符合自己的战略投资发展,为此常需要先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最后就转让标的企业(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股权价款或确定方式、款项支付方式与期限等达成初步意向。2、各方获得授权或批准在交易方为公司的情况下,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自身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对于交易方为国有企
    2023-05-02
    449人看过
  • 变更股权是伪造股东签字的违法吗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故意制造虚假股权变动协议,严重侵害股东权益,这是违法行为。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公司内部的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可能会滥用职权,非法占领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这种行径无疑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若能证实上述人员存在着意图私自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心态,那么就有充分理由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司管理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行为视为职务侵占罪。只要侵占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最低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倘若金额重大,则需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进一步说,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
    2024-08-14
    236人看过
  • 隐名股东转让为显名股东有什么流程
    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即股权从原显名股东转让为隐名股东,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不仅是双方的事,也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投资者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功成为公司的股东,首要条件是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则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在取得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后,需要征得原名股东的同意,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
    2023-08-08
    171人看过
  • 显名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一、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独立的自然人。二、显名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怎么办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
    2023-03-17
    87人看过
  • 伪造股票债券罪罪名是什么?
    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应当包括: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2023-08-12
    421人看过
  • 隐名股东是否需要通知明显股东转让股权
    1、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需要通知显性股东如果在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则不需要通知显性股东。如果是对外股权转让,应该由知名股东的机构进行,这也涉及税收问题。第二,隐名股东的概念及其形成原因,又称隐名投资者,是指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的投资者,但因逃避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司内部备案,不具备正式股东资格特征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资本紧密结合弱化了其人性,股东所持股份一般可以自由流通,隐名股东纠纷很少发生”,本文所述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公司,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隐名股东对应的概念为命名股东,即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以其本人名义登记,作为投资者的股东予以公告。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没有实际出资,但隐名股东的股份以其名义公示;第二种情况虽有实际出资,但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的部分股份。隐名股东存在的基础是隐名投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隐名投资者实际上是投资设立公
    2023-05-31
    363人看过
  • 转让股权股东会决有权利转让股东吗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的职权。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股东会应采取何种表决方式,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还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不够协调、明确之处,可能产生歧义。如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能出现持有过半数出资额的大股东一人即可作出决定的情况。而当该大股东是转让人时,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就可获得实质上的同意,其他股东并无制约手段,而此状况似乎并非法律规定的本意。如何理解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才符合立法本意,才合乎法理、事理呢我们认为,公司法虽将此事项列入股东会的职权,但对其不能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首先,法律对此事项专门规定的表决
    2023-02-08
    65人看过
  • 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其他股东吗
    一、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其他股东吗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二、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1)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上述情形为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与隐名股东有明确的代持股关系,如果没有呢?那就要麻烦的多。比如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有职工出资入股的情况,而出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的限制,为了办理工
    2023-04-13
    74人看过
  • 股权由显名股东转给隐名股东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一、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
    2023-04-05
    205人看过
  • 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否可以
    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是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合同的效力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若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则需要在保护实际出资人的
    2023-04-04
    493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隐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分为:法定权益与章程约定权益;或,财产收益权益与公司事务决定权益。是区分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独立财产性权利。一、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大部分人认为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性质上是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因隐名股东不被显名化,故其无法也不可能享有显名股东应享有的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因此,隐名股东享有的仅剩公司的分红权,即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而且该请求权行使对象只能是显名股东,而不是公司。在明确了上述概念后,关于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存在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有效的三种意见。1、合同无效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
    2023-03-16
    389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隐名股东”状告股东败诉
    2006年6月2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李某以自己是公司“隐名股东”为由,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金及分红。2003年10月,李某和董某、黄某协商创办一家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李某出资6万元。同年12月,李某和董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董某,并分期从公司中获取分红,但协议签订后并没有实际履行。2005年底,李某一纸诉状将董某、黄某及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股权转让金及分红近12万元。法院在审理后查明,原告被告确实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但董某、黄某提出李某并没有实际出资,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成立时只有董某及另一案外人何某出资,工商登记中公司股东只载明董某及何某两人。李某就此提出自己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即在现实生活中虽没有在工商登记中载明是公司股东,但却是公司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的情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23-06-09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伪造法人签名将其他股东股权转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大公司是一样的,如果是股东之间转让的,双方可以直接办理登记,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半数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
    • 2022年股东伪造签名转股份什么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 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转为隐名股东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5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 公司里的股东出事了,伪造股东签名转让股权变更是哪些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伪造他人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老板让我伪造股东签名,伪造股东签字法律责任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