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权属于哪个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8:20:22 428 人看过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农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属于哪种资产
    法律综合知识
    农村土地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都是取得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024-05-02
    259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权分别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别属于谁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三权指的是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规定,先由当地土地的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
    2024-02-03
    33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宅基地管理
    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不同省份的规定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可以参考各省的具体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可以参考各省的具体规定。不过,不同省份的规定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 宅 基 地 管 理 的 具 体 规 定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管理的具体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占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侵占、占用、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
    2023-09-03
    39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二、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
    2023-06-02
    97人看过
  • 工业用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
    一、工业用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工业用地,首先是需要当地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然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政府的用地指标。才能是工业用地的。所以,工业用地是国有土地,没有土地权属性质是集体土地的工业用地。一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定,一个是对土地所有权的描述,两个不同概念。我国的现行政策规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可以是分离的。“工业用地”是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限制,国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而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是公有单位和个人。因此,工业用地可以是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为“工业”用途,也可以是所有权为”集体”、使用权为“工业”用途。集体土地也可以通过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后,土地所有权就从集体变成国有了。二、宅基地可以用作工业用地吗1、宅基地可以用作工业用地吗可以,因为宅
    2023-04-06
    91人看过
  • 林权证上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吗
    一、林权证上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吗1.我国农村林地通常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这一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林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林权证上登记的土地是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那么它就属于村集体土地。2.林权证的登记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存在权属争议或登记错误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更正或解决。林权证持有人在使用和管理林地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二、集体土地都包括哪些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这意味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农村中用于修建农房的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则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
    2024-08-20
    370人看过
  • 关于农村学校的土地归属权
    农村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国家所有。一、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吗?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获得村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登记注册,他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谁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三、农村户口迁出了土地还属于自己吗户口迁出农村后土地不属于自己。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2.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
    2023-03-26
    3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这块地应该属于谁
    地块权属方面1、代耕代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对于上述情况,农村一般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无论是重新分田、年终流转分配等,还是收取农业水电费、筹资筹劳等,均视同农户常年在家,由原户主享受或承担。因此,在确权过程中,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牵涉代耕代种期间,部分代耕户为原户主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税费、水电费、筹资筹劳等,他们不愿意无偿返还权属。2、互相调田在农户自己看来,这种调田方式已经完成了土地承包经
    2023-12-19
    116人看过
  • 农村房屋管理部门是属于哪个单位
    一、农村房屋管理部门是属于哪个单位国土局。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二、宅基地申请的流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2023-04-14
    409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局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该局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机构,从下到上的分级方式为:市级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一个部门。如果需要具体的经办业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常会下设一个处。当地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机构,从下到上的分级方式如下:市级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一个部门。如果需要具体的经办业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常会下设一个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局是哪个单位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局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其负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总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由当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负责,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3-11-22
    21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是否属于宅基地?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属于小产权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自建房能贷款吗自建房是否能贷款还需要取决于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性质。如果自建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是不能贷款的,因为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建成房屋也不会发给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自建房占用的是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就可以向银行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3-07-16
    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创新:三权分置实现
    1、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民的好处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后,对农民的好处应该是非常的多的。比如在急需用钱的时候,以前如果找不到抵押物品,银行根本不会贷款给你,而有了宅基地房产的财产权后,银行也会承认可以抵押,这就方便了很多。而且经过确权后,对于农村房屋的自由买卖、出租也变得合法化,不像在以前农村房屋的买卖中,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而且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和城市房屋产权也不会冲突,可以达到城市农村两不误的状态,即使你不愿意回农村来,也可以合法的有偿退出或者转让掉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
    2023-07-18
    3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发包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
    2023-03-13
    4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主体
    法律综合知识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主体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吗看具体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2021-11-23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 2022年农村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属于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属于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2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还是属于个人的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
    • 村集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属于那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4
      主要看承包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程序大致如下,先是经过村里面讨论,通过后,报乡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