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如果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是否应当征税,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是关于纳税人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相关知识
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章申报备案备案实施备案纳税人可以要求在纳税申报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句号。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报送所附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下列材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和期限;(2)在减免税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纳税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减免税申报材料有错误的,通知纳税人改正;(二)减免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纳税人;(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接受纳税人备案。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对免税单位的土地使用税也有相关规定。无偿使用土地的免税单位免征土地使用税,但无偿使用土地的纳税单位必须纳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替你回答的。
-
哪些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93人看过
-
哪些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12人看过
-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460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有哪些?
392人看过
-
郑州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422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
免税单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
-
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
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8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
-
哪些单位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造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免税优: 1、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以及申请减免税年度全年停产。 3、社会负担重,涉及的老国有企业,确属空壳又无法破产的企业。 符合土地使用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合格后书面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市局根据税收
-
对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