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多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提起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
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
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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