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国交通肇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3:00:25 328 人看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8)赣中刑一终字第7号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孝国,男,1980年1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广德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安徽省广德县誓节镇红应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孝国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信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孝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张孝国,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7年8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张孝国驾驶赣E41533/赣E0264挂号的重型厢式半挂车由南往北行驶,途径赣定高速公路86KM+384M处时,撞上前方停在封闭的慢车道上的由李家祥驾驶的JX8—0003排障号排障车,导致排障车又撞上前方停在慢车道上的赣C23875号重型厢式货车,造成排障车上李家祥、江凌辉、王金生当场死亡,张孝国、鲁礼国、李国仔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辆肇事车不同程度受损和路面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孝国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张孝国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摄影照片、被害人江凌辉等三人尸体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人的驾驶证及证人曾进领、鲁礼国等人证言等证据。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孝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出事后被卡在车内,叫了人报警,有自首情节;高速公路隧道内旁边的沟盖板未盖好引发事故也有过错之辩解,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孝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上诉人张孝国上诉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量刑偏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缓刑。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张孝国向本院提交了一份由安徽省广德县誓节镇人民政府和安徽省广德县誓节镇红应村民委员会联合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一审据以定案的证据经过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孝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三人死亡,三人受伤,三辆肇事车不同程度受损和路面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案发后,上诉人张孝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原审人民法院已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予以了最轻处罚,故其关于一审判决量刑偏重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张孝国提供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的证明,请求适用缓刑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张孝国的行为导致了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不宜适用缓刑,其该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上诉人张孝国提出有自首情节的上诉意见,经查,仅有其妻邱家燕在庭审时的证言和同车司机鲁礼国出具的证明进行证明,无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印证,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谢定飞

审判员尹钟华

代理审判员蓝贤林

二○○八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李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罪交通队能结案吗
    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一、车子被追尾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后,应当做的工作有:一、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三、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无人员伤亡时,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
    2023-06-20
    462人看过
  • 交通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52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0年3月18日作出(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孙某某撤回上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2023-06-11
    145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交警队移交期限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交通肇事罪都会判实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会判决实刑的,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是会判处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2023-02-21
    150人看过
  • 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谈交通肇事能否存在共犯
    [案情]2002年8月2日,家住xx县周xx朝阳北路72号的熊xx驾驶自己的渝A87603号长安之星小汽车由梁平县向xx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xx境内沙坪路段时,同车随行的同镇均田村1组的刘显中没有驾驶执照,要求熊将小汽车交由他驾驶,熊xx在刘的要求下将车交给刘显中驾驶。当车行至渝巫路168km+800m处,刘显中将同向骑摩托车的董泽明撞倒。事故发生后,当刘显中停车下去查看董泽明时,熊xx立即坐到驾驶员位置,并向尚未走到董泽明倒地的地方的刘显中喊:快上车,跑。刘显中听到喊声后,即转身回到车上,熊xx驾车逃离现场。董泽明经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处理中,对于刘显中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无可非议,但对熊xx如何定性存有争论。[审判]第一种意见认为,熊xx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2023-04-22
    428人看过
  • 朱文伦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文伦,男,生于1972年10月21日,汉族,重庆市黔江区人,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本区黑溪镇互助村四组。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12月1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文伦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文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朱文伦驾驶渝H09562号货车,搭载吴显益、吴晓、胡庆敏、陈波等五人,装载2093㎏小泥石棉瓦(核载4953㎏),从黔江城区向册山方向行驶。17时10分许,当行至国道319线2026㎞﹢900m处,因车辆越过中心双
    2023-06-11
    326人看过
  • 杨念民交通肇事一案
    原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念民,男,1963年4月3日出生。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念民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09年6月30日作出(2009)洛开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念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1月6日8时35分,被告人杨念民持C4D驾驶执照驾驶豫C-H5656号制动不合格的五菱牌小客车,沿洛阳市珠江路7号街坊6-7号楼之间街道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杨念民持C4D驾驶证驾驶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该车前部等处将同向在前行走的姚XX、白XX、柏XX撞倒,造成姚XX、白XX、柏XX受伤,姚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念民弃车逃逸,于同年4月7日在云南省被抓
    2023-06-11
    495人看过
  • 向高山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向高山,男,1974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021197402011818,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洪江市岔头乡陶家村七组。2008年11月10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市看守所。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湘洪检刑诉(2009)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高山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唐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林安华、人民陪审员杨锡平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向兰枚担任记录。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向高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7日,被告人向高山驾驶湘NS5893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友由洪江市安江镇驶往龙田乡方向,当日14时25分许,
    2023-06-11
    491人看过
  • 蒋朋涛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朋涛,男,196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毕业,住洛阳市洛宁县医药局家属院。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09年1月23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渑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渑检刑诉(2009)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朋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郭建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朋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蒋朋涛驾驶豫M65569号客车,沿渑池县英豪至西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西村乡休闲广场处时,因违章驾驶,碰撞路人王金章后又撞在同向在前的豫M07523号大客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坏,王金章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渑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蒋朋涛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方与被害
    2023-06-11
    287人看过
  • 陈瑞周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瑞周,男,50岁。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4月2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行政拘留,同年5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瑞周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伟、被告人陈瑞周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2日5时许,被告人陈瑞周驾驶车牌号为豫A53810号的东风自卸货车沿金水区八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晟浩租赁站门前时,与被害人魏XX驾驶的一辆无型号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魏XX、李XX受伤,后被告人陈瑞周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XX头部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瑞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
    2023-06-11
    157人看过
  • 党建朝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义马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党建朝,男,1965年4月14日出生。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党建朝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党建朝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党建朝驾驶M37855号两轮摩托车,沿义马市朝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义马市第三中学南3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行走的郑XX相撞,造成郑XX受伤。后郑XX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6月12日死亡。经义马市交警大队认定,党建朝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党建朝的供述和辨解;证人宋XX的证言;书证:义马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年龄证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及收款凭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三门峡严信法医
    2023-06-11
    359人看过
  • 蔡大志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大志,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商城县,汉族。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2009年6月10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6月24日经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5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大志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蔡大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0日早晨7时50分,被告人蔡大志无证驾驶豫SRB459号两轮摩托车,在行至商城县鄢岗镇杨桥村路段时,将正在行走的王某撞伤致死。案发后,被告人蔡大志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蔡大志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蔡大
    2023-06-11
    480人看过
  • 樊纯金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纯金,男,1970年11月4日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12月31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3日被逮捕。现押驻马店市看守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驻驿检刑诉(2009)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纯金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启民、被告人樊纯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樊纯金驾驶苏N02870\\NO780号挂车,沿京港奥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861KM+800M(驻马店辖区东半幅)处时,与停在应急车道内由佟立哲驾驶的辽P59382号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苏NO2870\\NO780号挂车上乘车人皇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经驻马店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研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孟凡杰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凡杰,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09年5月31日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0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凡杰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孟凡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孟凡杰无证驾驶“海兰”牌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王XX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37线91KM+150M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熊XX所骑人力三轮车时与其相撞,致被害人熊XX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孟凡杰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孟凡杰赔偿被害人亲
    2023-06-11
    135人看过
  • 刘世银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世银,男,1958年12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3日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09)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世银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世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7月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刘世银驾驶豫SCL971号隆鑫牌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19线罗山县周党镇龙正路段时,将前方同向步行人丁XX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世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世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9000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
    2023-06-11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2018孝感交通肇事会更新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6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
    • 孝感机动车交通肇事责任定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6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张掖今天交通肇事如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6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
    • 孝感弯道交通肇事应该怎样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5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
    • 孝感交通肇事起诉需要哪些手续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6
      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证明,如受害人系,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人与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