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判决书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05:28 414 人看过

拘役刑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判决书的内容,应当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并结合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的判决情况来执行,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调查情况、犯罪事实认定、处罚情况、合并依据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有期徒刑与拘役刑虽不属同一刑种,但相对于生命刑、

财产刑、资格刑而言,它们均属于自由刑,在判决执行前的刑期折抵制度规定又完全相同。在数罪并罚时。可采用限制加重的方法。

一、服刑人员在看守所期限算服刑时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放刑刑期几天

看守所关押时间可以抵刑期,但是视情况而定。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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