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05:20:23 419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共有产权房能继承给子女。子女可以继承的就是部分的份额。离婚时房产分割,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实物分割的话会损害房产价值。

一、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1、确定房屋遗产可继承的范围,主要是区分夫妻共同房产、家庭共同房产的情况。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3、房产分割方法: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2)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因此,通常情况下时,让一方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让其折价将他人应分得的房产支付给他人。

二、夫妻要是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要是离婚房产分配如下:

1、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2、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一般是均等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具体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而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三、房产证产权比例

1、产权证上有明确的产权份额。如在申办时没有注明,产权部门就会按产权登记人数,平均分配份额。如想从新明确比例,办理房屋析产登记就可以了,只收登记费。

2、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没注明各自份额的,属共同共有,就是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利,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如果要分比例,原则上是自行约定。如果判决离婚,法院才按各自提供的依据裁定比例。

3、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4、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尚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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