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死亡的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16:23:49 470 人看过

如果物权人去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后农转非后土地怎么办?
    一、土地确权后农转非后土地怎么办?1、土地确权后农转非后,可以将土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使用。《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
    2024-01-24
    58人看过
  • 土地确权怎么分配土地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土地确权怎么分配土地土地确权分配土地的方式如下:1.申请确权登记: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各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及时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初审意见,并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的区域进行公告,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审批和注册登记: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由县政府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卡,编制登记簿并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编制土地归户册;4.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县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权利证书。二、土地确权后可以卖吗土地确权后不可以买卖,农村集体土
    2023-02-22
    493人看过
  • 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
    一、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在农村地区,当老人去世后,其确权土地的归属问题备受关注。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期内,即使老人去世,土地也不会被收回。这是因为承包人实际上是整个农户家庭,而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承包人。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涉及到林地承包,那么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户家庭的土地权益在承包期内得到稳定保障。二、土地流转赔偿归属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归属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则归附着物的所有人所有。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2.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那么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如果承包方已经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
    2024-03-20
    121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原承保人死亡还能更改吗
    在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之后,是有可能进行户主姓名变更的程序的。毕竟,生老病死皆为人生常态,例如原先的土地承保户主乃是家族中的长辈,为了日后对土地的管理和处置能够更为便捷,晚辈们势必要将土地承保户名更改为他们所拥有的姓名。然而,要完成这样的土地所有权隶属关系的改变,必须符合下述四项具体要求:首先,新的户主必须已经达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阶段;其次,新户主还需具备当地农业户口的身份凭证;此外,所要变动的承包地应已依法进行了流转,确保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权属争议;最后,倘若原始户主不幸离世,其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应存在任何关于土地权利分配的纷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
    2024-05-20
    481人看过
  • 亡如何确权土地承包经
    一、亡如何确权土地承包经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的确权方式主要有: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023-04-30
    216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
    2023-12-04
    30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怎么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一是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二是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备注栏中予以备注。三是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四是农户
    2023-05-05
    45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
    2023-05-05
    164人看过
  • 我国确权土地少了怎么办
    一、我国确权土地少了怎么办土地确权少地了的处理方式是:1、权利人发现少地时及时提出,并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测量的要求。2、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权利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要求,要求重新丈量土地,直到面积正确为止。3、如果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确实少了,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后期补偿的方法,要求补足。如果集体无法调整的,可以不调整,维持现状。4、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
    2024-02-06
    381人看过
  • 土地确权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前期准备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二)入户调查1、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2、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
    2023-05-05
    200人看过
  • 土地确权是什么?土地确权纠纷怎样处理
    一、土地确权概念: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二、土地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
    2023-06-16
    471人看过
  • 土地确权漏掉的土地还能确权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
    2024-04-26
    37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证能继承吗
    不可以。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
    2023-05-04
    229人看过
  • 土地确权比二轮土地承包多了怎么办
    一、土地确权比二轮土地承包多了怎么办当土地确权面积超过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确权是基于现有土地实际状况进行的,而二轮土地承包则是基于当时的政策和合同。若确权面积大于承包面积,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核实与确认:需要核实确权面积的准确性,确保没有误测或计算错误。同时,也要确认承包面积的准确性,包括历史合同和文件。2.政策指导: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超出承包面积的土地,可能需要与村集体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了解是否有相关政策指导或解决方案。3.合同调整:如果双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法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或修改原合同的方式,调整承包面积与确权面积之间的差异。4.权益保障:无论处理结果如何,都应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不受损害。二、未确权房屋处理对于农村未确权的房屋,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一户多宅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国家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将旧的房屋和多余的
    2024-07-19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确权过户怎么办土地确权死亡继承有没有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0
      土地确权死亡继承时,土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定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所在的土地同样具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土地。关于土地确权死亡继承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死亡继承土地确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1
      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 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 人死亡土地怎确权登记,父母也死亡土地怎么确权,子女可以继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法》规定,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具体法规如下】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
    • 农村土地确权死人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 父母死亡的土地确权流程与子女怎么确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法》规定,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具体法规如下】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