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是怎么回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22:02:33 336 人看过

以没有完成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时候,抵押合同不能立即发生物权的效力,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效力。因为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还需要登记。对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来说,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建工程是以将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权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设定某种将来的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现在就可设定某种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建建筑物抵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权利方可设立。

《民法典》没有区分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给实践操作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从通行的物权债权区分学说上看,合同行为是抵押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直接产生抵押权的充分条件。作为物权,抵押权是否成立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有另外的要件。只有有效的抵押合同,才能发生当事人双方设定抵押权的权利义务,但抵押权不成立并不等于抵押合同无效。

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查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二、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若委托单位是委估对象的主建单位,另有一个或两个参建单位,则参建单位的价值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其价值不属于委估房地产的抵押范围;若委估房地产项目是联建项目则委托单位对委估对象拥有的权利部分是多少?因此评估人员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并把握,其中特别是要搞清楚项目公司的组成各方的权利状况以及各方之间的经济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等等。评估人员只能对委托单位对委估房地产项目所实际拥有的权利部分进行抵押价值评估。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结构部分);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大部分的项目,其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还没有进行。对于上述不同的情况,评估时必须准确地把握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即把握其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对于那些未安装并固定在建筑物主体上的材料和设备,就不能纳入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范围。因此在对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工程的实际投资进度来评估其价值。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评估抵押价值时,必须清楚地把握两个问题,一是预售许可证所允许预售的楼层及其建筑面积,即可售部分;二是开发商已实际出售了多少建筑面积。评估时必须将已售部分的在建实物工程量价值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整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因为已售部分楼盘的权利已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委托人无权将其抵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文章
  • 在建工程抵押在哪办理
    在建工程抵押
    一、在建工程抵押在哪办理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抵押物内容的不同,在建工程抵押可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适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法律适用和实际办理中存在不同情况。二、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一)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开发项目)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2023-04-23
    187人看过
  • 土地抵押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房地一体抵押是法定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流转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而且法律对这一流转方式的规定为强行规定,如果当事人只约定房、地中一部分抵押的,另一部分也会视为抵押。相关知识:可以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权利:1、法律允许单独流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依法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依法承包并经登记的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范
    2023-06-15
    109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须包括哪些内容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须包括《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一、夫妻一方可以把房子抵押吗不可以,夫妻共同的房产,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抵押。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4、查档结果证明;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二、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在央
    2023-03-10
    465人看过
  • 已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后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时,原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否要更换?
    在建工程虽与房屋期权不同,在建工程是“物”而不是权利,但是在建工程还不是房屋,而是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允许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旨在使在建工程建设没有缺乏资金之虞,以加快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建设部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建工程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他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也不能为他人进行担保。另一方面,考虑到在建工程还不是房屋,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在登记时,登记机关只是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而不象房地产抵押那样向抵押权人发权属证书。在建工程竣工以后,如抵押权尚未消灭,应当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这里用了“重新办理”一词,是因为抵押的标的物发生了变化。原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否要更换?原主合同只能是贷款合同,而重新办理的一个前提是抵押权尚未消灭,即主债权还存在。因而,主合同
    2023-06-10
    64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在建工程抵押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二、抵押权的作用是什么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担保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
    2023-04-18
    320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怎么查是否解压
    到房管局查询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询是否解除抵押。房子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或开发商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国有土地使用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开工许可证等。在建工程抵押实际上是“整体楼花”按揭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当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大产证后,应及时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变更为房屋抵押权登记。二、办理在
    2023-03-01
    56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用途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民法典》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一、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1、土地权属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
    2023-02-25
    68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内容是在具备一定条件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一、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后房子可以销售吗房子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
    2023-06-19
    348人看过
  •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探讨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近几年,在建工程抵押现象在广东省部分发达地区纷纷出现,并以其良好的运作与发展态势取得贷款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实现互惠互利的三赢局面。在汕头,也呈现出如此局面,截止至今,已有二个在建工程实行抵押贷款,按期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2004年,市有关职能部门决定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楼盘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其依据是该行为违背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中的第七款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2004年建材价格全面上涨。汕头房地产企业在经历了十年的房地产低迷期后,在2003年、2004年,又面临价格降至谷底、成本上升、预售门坎提高的种种不利因素,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2023-04-22
    357人看过
  • 安居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的研究
    我国自国务院办公厅[1995]6号《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全国各地的国家安居工程、经济使用房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为深化房改,解决住房困难户、无房户住房问题,促进住房商品化、私有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各地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步伐的加快,也出现了滞销的问题。各地滞销国家安居工程在建工程资金短缺已成为普遍问题,由此引起的以国家安居工程抵押融资问题已成为各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关注的焦点。本人就国家安居工程在建工程抵押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按照建设部56号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国家安居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的必然性《国家安居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995]6号规定:国家安居
    2023-04-22
    73人看过
  • 在建工程和人防工程能抵押吗
    一、在建工程能抵押吗在建工程可以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
    2023-02-10
    105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权是如何取得的?
    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取得在民法上,不动产的权属应以不动产的权属登记证明来确定,由于在建工程的特点,即没有产权证,所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作的登记,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建筑物建成后,抵押权人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自动的享有抵押权呢?笔者认为,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后,一方有义务将建筑物现实的抵押给另一方,权利人并不能在建筑物建成后当然取得抵押权,权利人仍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才能成为抵押权人。因为在建工程抵押是以未来建筑物抵押的一种约定,这好比未来不动产的买卖,即买卖合同已生效,但需要在条件成就时交付,交付仍需进行登记。所以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欲取得现实抵押权,还需在工程建成后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登记,在法律上还不能认为其依据抵押合同当然就取得建成建筑物的抵押权。而现在实务中做法也是这样的,以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2023-03-07
    468人看过
  • 南京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建工程抵押申请登记程序:提交资料(东三楼抵押窗口)—交费领证(东三楼抵押窗口)。二、在建工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规划总平面图(在建工程部分抵押需提交);6、借款合同(主债合同);7、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书);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10、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备注: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基本单元;。四、工作时限: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将不动产抵押,若不进行抵押登记的话,则抵押行为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以在不动产抵押
    2023-06-18
    6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中抵押是不是一起抵押的
    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房地一体抵押是法定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
    2023-08-05
    10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更多>

    #在建工程抵押
    相关咨询
    • 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物权抵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是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 购房合同中在建工程抵押要怎么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一般来说在建工程抵押是很正常的行为,不过为了以防万一还是需要多加小心
    • 房屋抵押属于什么权利,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范本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7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3)抵押房地产的地点、名称、状况、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和四至等;(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员、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和意外损坏、损失责任;(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法;(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
    • 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根据建设部于2001年8月15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因此,如当事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权
    •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是如何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1
      在建工程抵押主要有如下几步: 1、房屋所有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初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受理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审核环节。 3、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后,转审批环节。 4、审批合格后缮证,会计依据服务事项收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