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二、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
怎么投诉社区工作人员
一、怎么投诉社区工作人员
1、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社区工作人员。投诉范围如下:
(1)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2)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3)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4)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5)其他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原告资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
二、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投诉乡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155人看过
-
应该如何向相关部门投诉出租车公司?
148人看过
-
怎么投诉社区工作人员
254人看过
-
如何投诉社区工作人员
448人看过
-
当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出现工作失职或者不文明行为我们该怎么投诉呢
405人看过
-
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335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如何向社区工作人员投诉?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7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怡山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二条投
-
-
向哪个部门投诉入户门与工作人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可通过物业管理、居委会调解。如果协调失败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走诉讼程序,要看提供证据和具体主张。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责时会出现哪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一)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消极的不去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不遵照法律制度对职守的要求,未尽职责,或行为人没有承担法律或者职务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应当恪尽职守,但由于工
-
行政不作为,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6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