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7: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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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遗漏法定继承人,按照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法院怎样公开认定遗嘱的有效性
法院这样会认定遗嘱有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处分了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赠应具备哪些法律要求
遗赠需要具备的法律条件为: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三、如何写房屋分割协议
房屋分割协议内容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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