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0:01:29 228 人看过

劳务分包给个人是不合法的,是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在实践中,劳务分包是需要资质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属于哪个部门
    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例如背离中标合同实
    2023-08-18
    91人看过
  •  探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专属管辖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并且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纠纷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需要将其改写成一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同时保持其原有的意义不变。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改写: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并且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解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不动产纠纷解决中
    2023-08-30
    354人看过
  • 工程款已经结算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一、工程款已经结算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哪些案件需要专属
    2023-06-07
    140人看过
  • 理货案件是否属于专属海事法院管辖
    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要看其符合的情形。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上三类。对于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就要看该理货行为引起的纠纷是否是因为港口作业,或者是海上作业,或者是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引起的。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情形之一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一、海事案件的范围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统称海事案件。关于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简称海事案
    2023-03-28
    13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的案件属于民诉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
    2023-06-17
    466人看过
  • 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
    一、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专属管辖适用于以下案件范围: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二、专属管辖和仲裁协议谁优先法定管辖与仲裁管辖并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情况的。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
    2023-08-13
    390人看过
  • 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
    一、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二、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吗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新修民诉法第177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特别程序之外
    2022-02-04
    68人看过
  • 建工合同是否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宜使用。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应遵照合同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而并非专属管辖。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一类案件来说,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进行管辖权的确定。根据该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时,应当以实际施工行为发生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从而由施工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4-05-14
    311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设置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立法意图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设立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不动产自身的物理情状和法律属性的综合考虑。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这是因为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就成为不动产,包括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
    2023-07-13
    357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优于等级管辖权吗
    1、专属管辖权是否优于级管辖权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没有更高的问题。管辖权是为不同的案件而设立的,所以没有说管辖权是优越的。什么是专属管辖权?规定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没有排他性管辖权III.什么是等级管辖权等级管辖权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划分劳动分工和权力,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IV.排他性管辖权的范围排他性管辖权可分为国内专属管辖权和国外专属管辖权。国内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如下: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因继承而提起的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按价值确定)为准。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如下: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
    2023-05-07
    143人看过
  •  专属管辖范围:民事案件
    根据问题中提到的三个情况,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如果不动产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二)如果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三)如果继承遗产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范围专属管辖范围是指某个特定的法院或法官具有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专属权利。这种范围通常基于案件类型、案件规模、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划分。专属管辖范围有助于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然而,专属管辖范围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导致某些案件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资源,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专属管辖范围
    2023-10-22
    248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属于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属于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少数合同有失
    2024-04-11
    337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
    2023-04-30
    426人看过
  • 建设工程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1、施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是劳动争议。施工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工程问题引起的,不适用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途径。和解是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和理解来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
    2023-05-31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属于专属管辖,那么属于另一个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纠纷是否一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建设工程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22年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有专属管辖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5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
    • 维修款属于工程款专属管辖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0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此,拖欠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工程建设合同管辖专属管辖有什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28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
    • 属于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属于专用管辖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适用,因为离婚是主要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是附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