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52:09 495 人看过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日前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新规定
    先报验后报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章、证书。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
    2023-06-05
    331人看过
  • 建立“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必然性
    【来源】国际商报【关键词】并购;2011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2月3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审查除依照本法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文对审查的范围、内容、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外资企业并购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通知》的颁布实施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这不仅有利于外国投资者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中国整体利益的实现。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起源于现代国家的经济功能。国家的经济职能随着国家的社会发展而变化。在西方市场经济初期,由于“民主”和“自由”的政治理念在法律体系中的贯彻,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依赖于私法制度的根本保障,而国家则处于“
    2023-05-07
    88人看过
  • 行业最低工资制度亟须建立
    记者: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者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李坤刚:目前,我国特别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对低收入劳动者进行救助。原因有二:第一,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指望通过集体协商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了劳动者失业压力增大,劳资力量强弱对比明显。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救助,劳动者就有可能被压在生存底线上。我国这种经济转型期的劳动力市场现状,决定了政府有必要采取最低工资立法的形式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什么特点?李坤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生活水平差距较大,所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地方化的最低工资制度。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省级辖区可以有3—4个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安徽省合肥市虽然总人口不多,但除了市区外
    2023-06-05
    127人看过
  • 如何查询强制执行案件进度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如何查询执行进度的问题:可以与执行局具体办案法官沟通查询法院强制执行进度。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一、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
    2023-03-25
    258人看过
  • 建立羁押审查制度
    适当放宽逮捕条件后,必然会相对地多捕一些人,因此,贯彻少捕的刑事政策之根本精神就必须在尽可能减少羁押上加以体现。我们认为,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依据立法所体现的宗旨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应当将少捕政策解释为:坚持少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坚持少押,可押可不押的不押。惟有如此,才能辩证地理解和掌握逮捕与羁押的关系,既做到正确适用逮捕条件,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利于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个精神,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在第75条中规定,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的,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对防止超期羁押,这是完全必要的。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已
    2023-02-26
    81人看过
  • 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检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
    2023-06-06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9
      《》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同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予以验收的制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仅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个措施,也是保护销售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措施。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进
    •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鼓励其他医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中验收时注意哪些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同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予以验收的制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仅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个措施,也是保护销售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措施。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进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注意哪些方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同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予以验收的制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仅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个措施,也是保护销售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措施。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进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4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验收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志。销售者的采购检验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与生产者或其他供应商订立的合同,对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对符合法律或合同要求的产品进行验收的制度。实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不仅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也是保护销售者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按照进货检验验收制度的规定,进货检验验收应当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