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一、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只有房屋如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466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491人看过
-
强制执行执行不下来怎么办,条件有什么?
217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执行条件是什么
84人看过
-
股权质押公证强制执行生效的条件
118人看过
-
什么是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的后果
322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不执行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04强制执行不执行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怎样执行的?强制执行的概念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强制执行是法院判决后,败诉方(也叫被执行人或民事义务人)不履行法院下达的执行文书,经胜诉方(也叫权利人)申请,法院依据执行文书的内容和规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败诉方(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胜诉方)的权利得以实现这样一种处理办法,或者说过程。它体现着法律的权威性,是保证法律严肃性的一种手段,也是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一种维护。这里有三个概念需要搞清,第一,强制
-
强制执行中公民居住的房屋可有条件强制执行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
-
法院执行强制过户的条件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2法院执行强制过户的条件为判决书包含了实物交付以及协助办理过户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6申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公证文书的条件是: 《公正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