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是怎样认定合同履行地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34:23 464 人看过

无书面合同可以依照如下标准来认定合同履行地

1、必须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3、司法解释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

无书面合同时如何证明合同内容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

但是,在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形下,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证明合同的内容以及其他上述待证事实呢?

笔者建议,当事人此时可以从其他物证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方面入手,这些材料可以起到对合同内容的证明作用。

其他书证、物证,如合同双方在协商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书面文件、物件等,虽然这些材料并不是书面合同,但是有可能对合同的内容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下面我简要分析另外两种常用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

所谓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一般说,凡能了解事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均可以作为证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对当事人说的话语并不是证人证言,而是证人向法院或侦查机关作出的陈述才是证人证言。

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找到了解合同内容的证人,让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

所谓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将协商过程及内容记录下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录音或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后提交法院。对于录音而言,当事人还应当将录音中各个发言人及其发言的内容详细整理为书面材料,和刻录后的光盘一起提交法院,这样才能更加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从整理后的材料中发现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细节。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无书面合同怎样起诉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中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假如买卖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的,需要一些实际的证据佐证,在法院诉讼中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起诉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
    2023-07-01
    344人看过
  • 怎样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对象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目标,履行义务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什么(1)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
    2023-08-08
    149人看过
  • 无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无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因双方未签字盖章,履行行为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即一方违约守约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维权的难度、成本均会大大提高,建议立即补签合同并注意收集、固定相关的证据,以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一、一房多卖一楼的安置房该怎么办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如果买方履行合同
    2023-02-06
    352人看过
  • 没有写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合同履行地
    无书面合同认定合同履行地的方法: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2、必须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3、司法解释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则是:(一)有协议管辖的从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无协议管辖的从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二、借款纠纷去原告还是被告当地起诉这要考虑双方是否协商过法院管辖地及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
    2023-03-26
    195人看过
  • 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怎样认定
    委托工程监理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1)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是工程质量的制造者。五方直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关键因素,与工程质量的最终结果密切相关。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台过程中的各环节,通过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都能完全执行行政法规和技
    2023-02-17
    127人看过
  • 合同已履行完毕,可否认定合同无效
    在一定条件下,已履行的合同可视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履行完毕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履行完毕不能解除。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2023-08-07
    193人看过
  • 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怎么认定
    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
    2023-02-07
    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建立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填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在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极大变化,有必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可以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履行时,也可以发生在履行过程中。从用人单位方面来说,由于转产、调整生产结构或经营目标等客观原因,需要对产品、经营方式等进行相应调整时,劳动者的岗位也有可能做相应的调整;从劳动者方面来
    2023-04-15
    209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实质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
    2023-07-24
    473人看过
  • 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
    一、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四)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1、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2、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
    2023-05-03
    401人看过
  • 无书面劳动合同能否就认定为无劳动合同
    可以,但是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均可以参考该通知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劳动
    2023-06-27
    204人看过
  • 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施工合同相对人
    一、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施工合同相对人(一)探究合意形成过程。意思表示合致是合同的本质,形成或决定合意内容的主体互为合同相对方。实践中,常出现邀约承建工程,但签订合同并非邀约人;或事先洽谈好主要条款,但指令他人签订合同;以及签订的合同需经第三人审查决定方才生效等情况(二)核实工程结算办理人的身份。实际施工人往往依据其持有的完工单等单据向其认定的施工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价款,但完工单等单据通常没有前手签章,而仅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签字或批注。(三)审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合同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组织人工、材料、机械、资金完成施工则是承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四)综合运用证据规则。施工合同相对方认定难,往往是由于缺乏充分的直接证据所致。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违法分包,再分包合同无效,关于违法分包的认定如何来认定呢?认定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违法分包是指下列情形:
    2023-05-06
    449人看过
  • 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
    一、合同基本要素合同本身有很多内容,但在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中没有必要重复赘述,只需要将合同要素加以提炼概述即可。注意关于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可以具体展开。比如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则需要相应明确的内容有乙方已将货品交付甲方,甲方也如合同约定将货款全部付讫。二、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履行完毕须得到所有合同主体共同认可。合同主体需要在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书方可生效。三、明确签订时间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需要明确签订时间,依此可以看出合同履行的情况。四、其他注意事项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买卖房屋事宜于年月日达成协议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截止签订本确认书时,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完结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过户交割手续;乙方
    2023-06-14
    149人看过
  • 怎样证明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
    2023-04-06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法律依据是怎样确定书面合同履行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6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即时结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约定合同履行地必须是书面约定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7
      合同履行地必须书面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法院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判决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
    • 无书面合同合同结果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1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是很多的,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如果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约定,当事人双方要按民法典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没有书面合同时,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呢? 一、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必须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
    • 合同的全面履行是否一定为合同的实际履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是一个概念。实际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目的,满足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当事人一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代替合同的标的。任何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方式、地点、期限等完成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对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