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3:05 35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公司):

现将《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管理,确保拆装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字架)、快速提升架等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用的、特大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许可证》管理,具体的拆装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拆装的许可管理

第五条从事塔式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其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

(一)一级:

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

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

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3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

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

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作业范围:可承接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

(二)二级:

1、具有2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6台次(含6台次);

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6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

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2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

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

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作业范围:可承接630KM.M以上(不包括630KN.M)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

第六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一级《许可证》,属于地方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单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二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可按一级《许可证》办法输;也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第六条规定的相应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相应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

对于无证或者越级承接塔式起重机拆装业务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比照无证或者越级施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于在拆装过程中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伤亡事故的,或者在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伤亡事故的单位,由原颁发《许可证》的管理部门降低其《许可证》等有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凡在规定的年检期间没有申请年度检查,经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申请的单位,视为自动歇业,其《许可证》自行失效。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原颁发《许可证》的部门降低其《许可证》等级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十条《许可证》从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四年。

《许可证》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规定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承接业务的需要,核发《许可证》正本1本和若干副本。

第三章塔式起重机拆装的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拆装工艺和方案。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现场指挥和司机、钳工、电工、起重工、信号工等作业人员的职责。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由第四条规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的检测,由其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的检测,由其拆装单位负责,并须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经验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各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第十五条塔式起重机大修后或事故修复后的技术检测和验收检测,由塔式起重机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测和收费。

第四章塔式起重机拆装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要接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塔式起重拆装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应当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装检测验收制度、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技术安全交底制度、拆装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拆装作业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并对拆装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建设部建筑业司。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附件: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附则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附件: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11号)的精神,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办好房改金融业务,加强对房地产信贷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银行各分行、地(市)支行、县支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经人民银行批准后设立房地产信贷部,办理房改金融业务。第三条房地产信贷部的任务是贯彻国家腾方针政策,筹集和融通住房资金,促进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房地产信贷部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缴税的管
    2023-06-10
    399人看过
  •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销资料的整理第三章代销资料的保管、调阅与销毁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上海、北京、郑州、青岛、南京、重庆、武汉、广州、沈阳、深圳、天津、西安、抗州分行:现将《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正常开展,规范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料(下称代销资料)包括开放式基金代销客户类资料(下称客户类资料)和开放式基金代销交易类资料(下称交易类资料)两大类。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客户类资料包括开户资料、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资料、基金账户转指定交易资料、销户资料、挂失资料和更改分红方式资料。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交易类资料包括基金认购资料、基金申购资料、基金赎回资料和非交易过户资料。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个人客户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
    2023-04-24
    498人看过
  • 印发市城乡委等五单位关于南京市建筑安装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安装队伍,为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装璜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筑单位。包括:1、部属和外省、市、县在宁施工队伍;2、省属在宁(包括内包自营)施工队伍;3、市(包括内包自营)、区、县属(包括街道、乡镇)施工队伍;4、在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各类联合体及个体户。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凡在宁承接施工任务的建筑队伍都必须到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注册登记(本市五县县属施工队伍,委托县主管部门办理,如进入市区施工及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一)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二、三、四项的建筑队伍,需持建筑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或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副本;(二)凡符合规定第二条一
    2023-06-10
    4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人计发[1990]20号为了贯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诉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控制和工资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资基金是用于职工各项工资支出的专用资金。工资基金管理的目的,是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保证工资总额的合理增
    2023-06-09
    4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一、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三、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定期考核是发证机关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固定周期性考核。不定期考核是发证机关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随机性考核。发证机关对于承担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后该企业发生了事故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
    2023-06-09
    109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金穗卡风险责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文号:农银发〔1994〕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加强金穗卡风险防范工作,减少业务纠纷,督促各行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风险管理暂行规定》,请各行遵照执行。附:金穗卡风险责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卡风险防范,划清风险责任,处理和解决好各种业务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及有关业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各级行应加强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本着“尊重事实,相互合作,顾全大局”的原则,尽可能避免风险责任引发的业务纠纷。各行要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第三条各级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明确特约商户与持卡人的责任。第二章风险责任管理的原则第四
    2023-06-07
    198人看过
  • 一起塔式起重机拆卸事故
    事故概况:2004年某建安公司在某工地拆卸一台QTZ315塔机时,发生一起重大事故。该公司具有总承包三级资质,但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塔身已降至剩3个标准节。拆卸作业人员中仅塔机司机一人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其他人员均无相关证件。项目部租用一台20t汽车起重机辅助作业。塔机司机曾配合制造厂的安装人员进行了塔机的安装,此次拆卸起重臂时只凭印象就确定了2吊点。一根吊索拴在距起重臂根部6.8m处(后吊点),穿过吊索环绕在上弦杆3圈,此吊索完好。上弦杆为直径100mm的钢管。另一根吊索拴在距起重臂根部19.25m处(前吊点),穿过吊索环绕在上弦杆4圈,此处为厚20mm,高150mm的钢板,是起重臂上弦杆、拉杆和腹杆的节点。吊索已断,断头处明显受过挤拉作用。将吊索在钢板的吊点处按原方式绕好后将起重臂放至较宽敞的地面进行解体,由8人拉拴在起重臂根部的溜绳,使起重臂前端越过临时库房。
    2023-04-24
    434人看过
  • 关于印发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昌州政办发03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牛奶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生鲜牛奶质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牛奶,是指未经加工的生鲜牛乳,也称原料奶。生鲜牛奶的生产和经营,是指饲养奶牛、生鲜牛奶挤取和生鲜牛奶的收购和销售。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鲜牛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州畜牧局是自治州奶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奶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生鲜牛奶生产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
    2023-05-29
    29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居装修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区县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家居装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区、县建委、规划局、房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2001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耕地开发,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开发耕地,是指个别县(市、区)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等原因,无法实现年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而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委托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实现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有节余的其他县(市、区)代为履行耕地补充义务的行为。第三条易地开发耕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开发耕地专项规划,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水化、盐渍化和水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号:建设[1996]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
    2023-06-09
    421人看过
  •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39号,总行已以交银办[1999]265号文转发)精神,总行对《交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交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总行综合计划部联系。附:交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有效贷款投放,支持经济增长,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中小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参照《关于发布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经企[1988]240号)执行。非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按以下原则执行:1.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2.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3.年自营业务
    2023-04-24
    2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收益和市政公用设施转让收益的管理,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进一步规范市政配套费征收办法1.完善收费办法。市建设局会同市法制办,对涉及减免市政配套费的文件和会议纪要进行清理,已经过期和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文件和会议纪要应予废止;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研究制订新的市政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配套费征收标准、减免政策和管理办法。2.严把收费关口。市建设局凭市政
    2023-06-10
    26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从事塔式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其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 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 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
    • 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第五条规定什么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从事塔式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其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 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 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