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胁迫方式签的保底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04:35 147 人看过

一、以胁迫方式签的保底合同有没有效

撤销前是有效的。

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受胁迫签订合同如何举证

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都是可以的。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三、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于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总体上倾向于认定其无效,具体由以下几种做法:

对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无效,因此只要确实合同属于联营合同,法院则判决其无效,即使该司法解释是1990年的,也许不合时宜,但是法院只管适用。

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对于非证券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一般也认定为无效。

对于建筑工程参建联建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倾向于将参建联建合同认定为联营合同,从而认定其无效。

但是,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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