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厅15号窗口
二、广西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受理条件
根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1.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三、广西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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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5条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8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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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9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二)本办法规定的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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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2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核发权限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二)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其他未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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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管理部门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