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12:27 104 人看过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

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一些老赖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可如今,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

一、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第四种情况,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以上情形,都表明法院执行“唯一住房”在强力打击老赖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应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降低债权人成本,增加不讲诚信者负担。附条件可执行“唯一住房”新规定的施行及强力执行,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倒逼其自觉履行义务。进而增加维权者信心,维护生效裁判文书尊严,增进公众对规则的信仰和对法律的敬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义务相关文章
  • 已被执行的唯一住房如何退房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居住吗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住。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2023-03-22
    117人看过
  • 唯一住房被执行的安置规定
    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阳审判长对规定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问: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
    2023-03-31
    361人看过
  • 怎么强制执行老赖唯一住房
    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赖唯一住房: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如被执行人是70岁老人家,其成年子女有房屋,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为了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故意将房屋转移,只留一套房屋,这种情况可以执行唯一住房。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给被执行人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5-8年租金给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唯一住房会强制执行吗?“唯一”一套房无法执行的问题在现实中大量出现,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大难题。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2023-07-24
    387人看过
  • 怎样避免法院执行唯一住房
    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二)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一、在实际中执行唯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二、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2023-03-16
    60人看过
  • 离婚房子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离婚房子强制执行吗?(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的依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如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XX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则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男方没有银行存款来履行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二)、唯一住房也可执行?一般只能查封,无法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
    2023-04-29
    341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负债,能否强制执行唯一住房?
    视情况而定。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如果符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离婚唯一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吗夫妻离婚唯一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对于唯一住房如果房屋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可以采用置换等方式执行一部分
    2023-07-05
    78人看过
  • 详解唯一住房如何被豁免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保密义务的豁免尽管在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但是也有例外。由于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维护社会公众的责任,如果客户存在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着法规强制注册会计师披露客户信息的要求。例如,美国在1995年对《证券法案》的修正案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客户的违法行为或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当:(1)告知适当的管理层,并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2)如果管理层或董事会不采取适当行动加以改正,而因此影响审计报
    2023-07-01
    207人看过
  • 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二、执行唯一住房补贴标准首先对于被执行人在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
    2023-02-19
    381人看过
  • 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一、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1、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欠款人失踪,担保人唯一住房被法庭扣押,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会造成什么影响这种情况法院会将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直到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会被银行黑户,会对担保人造成以下的影响:1、担保人的征信会被黑户;2、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或者拍卖;3、额度较大者受到出行限制;4、担保人黑户后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的贷款
    2023-08-08
    228人看过
  • 债务人可否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金钱债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一套房子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拍卖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查封拍卖。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2023-04-11
    91人看过
  •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可以执行(附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5月5日出台规定,规范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通俗地讲,当法院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涉案标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复议。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在三日内立案今天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为了解决实践中有的异议人以不同的事由分开提出异议以拖延执行的问题,《规定》明确,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按照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023-06-13
    487人看过
  • 必须满足的唯一一套住房执行条件
    当被执行人的扶养人有其他住房,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其提供廉租房或降低租金时,可以执行唯一一套被执行人的住房。执行通知送达后,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执行人以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1.执行被执行人的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何判断一套住房是否符合被执行人的执行条件?"判断一套住房是否符合被执行人的执行条件,需要综
    2023-11-08
    134人看过
  •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但是也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是什么?(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
    2023-03-26
    229人看过
  • 唯一居住房屋法院是否有权执行
    一、唯一居住房屋法院是否有权执行唯一住房可以按照如下规定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
    2023-03-20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义务
    相关咨询
    • 执行中,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其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提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
    • 强制执行会强行执行唯一住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 被执行人为抚养子女的父母名下有其唯一住房,法院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
    • 最高法院关于欠债者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法:欠债者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2015年05月06日02:59现代快报0 分享 添加喜爱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司法解释于昨天实施。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 有经济纠纷,家庭唯一住房能不能强制执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