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04:06 494 人看过

1.1信托财产独立性概述

1.1.1信托财产要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首先要了解信托财产的概念,所谓信托财产,是委托人将其合法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加以占有,管理的财产。根据我国《信托法》第14条的规定,信托财产取得方式有如下几种:①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的财产(包括委托人增加投入的财产);②受托人管理运用处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③受托人因信托财产毁损灭失而代位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英国衡平法所创,它表达了这样的涵义:它是一个可以确定的、特殊的财产整体,其表现为被委托人移交给受托人,受托人虽然对其享有(名义上)财产权,但是,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该信托财产,并且,基于该(名义上的)财产权有义务将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所得利益付给受益人。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外,任何财产及财产权都可以成为信托财产,具体有:①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②动产,泛指除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以外得一切实体性的财产(包括金钱);③有价证券,包括各种公债债券,股票、汇票等;④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表演者权以及其他各种专有技术等智力成果;⑤其他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地上权、承租权,以及除有价证券以外得一切以金钱给付为内容得债权等。可见,信托财产范围广泛,不限于有体物,具有价值得一切财产都可以成为信托财产。在这里还要注意到一点,就是信托财产是不断变化得,因信托财产是为现实信托目的而存在得特别财产,它在受托人运用、管理、处分得过程中,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化,信托财产的性质本身不受影响,发生变化的该财产权仍归为信托财产继续存在。

1.1.2信托财产独立性所谓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得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得财产,仅服从信托目的,并不为委托受托人和受益人得债权人追索。信托财产独立性,又称为信托财产的闭锁效应,又得学者形象的将之称为闭锁效应——财产一旦成立信托,尽管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还享有法律或信托文件规定得财产权,但是该财产得所有权不再属于委托人,因而委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任何权利。就受托人而言,尽管其以自己得名义占有控制信托财产,受托人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而且受托人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而处理信托财产。就受益人而言,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但是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的债务人不能申请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甚至信托文件还可以排除受益人用受益权来清偿债务。

1.2信托本质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关系之分析

1.2.1信托本质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必然联系信托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财产管理制度,引进我国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因为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差异,正如前文所述,在引入信托制度时存在困难。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困难呢?那就是把握信托的本质,信托的本质是在管理与受益分离的基础上,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由此而言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载体,处于信托关系的核心地位,因此没有独立可辨认的信托财产,便无信托的存在,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为了能有效的运用信托制度,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原则也就呼之欲出。可以说,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财产的根本性质,是信托最具有特色的制度构造,是信托财产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因此只有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才能真正的把握信托的本质,才能很好的发挥信托制度的效用。对于我国信托制度的引进困难,虽然已有《信托法》的订立,但仍有很多的纰漏,其中最重要的缺憾就是没有确定信托财产独立性,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发挥信托制度的效用,笔者认为要使引进的信托制度发挥更好的效用,就要确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制度。

1.2.2确立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意义确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在民法领域的特定范围内,能达到英美法信托的实质效果。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反映出对委托人真实意图的尊重,同时也构建了信托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成为信托立法的基础。

因为信托财产本质上非受托人所有,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受托人直接承担如下义务:①分别管理的义务;②书类设置的义务;③支付信托财产所生利益的义务。在大陆法系看来,信托设立后,受托人虽然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并不能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信托财产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信托财产的利益,归受益人所享有。我国在引进信托制度时,一方面要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另一方面又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合乎逻辑的赋予收益人以受益权,加上受托人要承担的一系列义务,这些,共同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使其虽不是英美法中所称的实质所有人,但在一定程度上,在与大陆法固有的民法规定能够协调的基础上,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体现了信托制度对信托财产利益基于设立目的平衡分配的实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信托财产相关文章
  • 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对吗
    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对。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而且独立于自己成员的其他个人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创立人国家的其他财产。法人的独立人格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一、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1、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国库财产由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代表来支配,就是说是国家直接支配的财产。第二种是由法人经营管理、支配使用的财产。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因此法人的债务是由国家来清偿的,利改税以后,企业法人向国家缴税,国家就不负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了,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由企业法人自负盈亏。2、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在利改税以前,许多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财产无偿调拨。而现在,利改税以后,
    2023-02-28
    150人看过
  • 是否确立隐名股东制度
    关于是否确立隐名股东制度的思考关于是否在法律中确立隐名股东制度,随着近年来相关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逐渐引起法学界人士的关注。一种观点主张在立法中规定隐名股东的内容,但不用隐名股东这一名称,从上文介绍的关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可见一斑。理由是隐名股东事实上不是股东,只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倘若不用一个名称来特指隐名股东这类在公司出资方面的特殊形态,会在立法技术方面增加很多困难。给予其隐名股东的称谓,既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便利又避免了另寻他名的烦恼,还能避免与其他制度中隐名出资情形的混淆,如隐名合伙(尽管我国目前同样没设立隐名合伙制度)。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法制不健全,难于对隐名股东这种经营方式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且,有可能导致某些单位和个人(国家公务员)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暗中投资并操纵经营,以权谋私,捞取权力和资金的双重报酬,从而助长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2023-03-03
    296人看过
  • 信托“独立”抢食银行“大客户”
    同款信托产品,如果银行代销比信托公司直销的收益率低一个百分点,你会选择哪个渠道购买?大多数选择不太符合“经济理性”,借道银行的信托产品往往更受投资者青睐,尽管收益可能偏低。长久以来为“他人作嫁衣”的信托公司有说不出的苦衷:产品在市场上卖的火热,但是公司本身却与客户绝缘;而银行横亘二者之间。这种局面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2011年许多信托公司不谋而合打起了渠道的主意,欲在高端客户市场上分一杯羹。从幕后到台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其在2011年2月揭牌成立了财富管理中心,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除了公开信息显示的外贸、中融之外,许多信托公司也在进行低调布局。华能贵诚信托的一名客户经理就表示,公司已于今年初建立了财富管理中心,但是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定位于“产品制造商”的信托公司,其销售渠道主要有银行代销、对接银行理财产品、直销以及第三方理财等。尽管拥有多种选择,但业内人士透
    2023-04-24
    15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公司既然作为经营组织为了营利参与经济活动,享有广泛的权利,那么,它也应承担行使权利过程中产生的义务和风险。同时,公司又只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公司的独立责任是其独立人格的标志,是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二是公司责任与其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三是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保障企业的自主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相关知识: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①以财产执行为内容的民事担保责任。在责任范围上有有限财产责任、无限财产责任、连带财产责任之分。财产责任对于责任人意味着某种附条件的义务:在主债务人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责任人不直接承担债务,仅负有不得减少或抽逃设保财产的义务;在主债务人不能
    2023-04-21
    149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独立性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这是被普遍公认的一项原则。但对于知识产权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则见仁见智,不能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一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穷竭,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限制,相应地,权利穷竭也受到地域限制。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一般还认为,在专利法中,专利权人享有进口权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权利穷竭的地域性。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不具有地域性,主张权利穷竭具有普遍性。这一观点的基本含义是指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知识产权。在
    2023-04-23
    187人看过
  •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赔偿主要是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是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益等,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金额。行使惩罚性赔偿一般要求侵权恶意,侵权恶意往往会对专利权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是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害为前提。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
    2023-03-12
    233人看过
换一批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更多>

    #信托财产
    相关咨询
    • 财产相对独立性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1、合伙企业债务抵销禁止以及代位权行使限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可以执行合伙人的收益和经由法院执行合伙人的出资份额。2、合伙财产份额质押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无效,行为人对第三人进行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 立遗嘱信托制度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
      遗嘱信托主要有以下几项程序: 1、鉴定遗嘱。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单和接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
    • 独立董事制度适用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惜,这一硬性要求只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仅是采取了许可的态度,而
    • 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性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现在就有明确的规定,已经实施,无需再讨论必然性的问题了。
    • 独立董事制度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8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工作,与公司或经营无重要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定义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的董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阻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首先,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