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设定权限,可以看出该犯罪主体有以下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主要是政府中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建设用地的领导;三是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建设用地的经办人员。包括业务处(科)长、办事人。
其次,根据规定的程序,批准用地应先由土地管理部门用地处(科)室的督促检可经办人审查,处(科)长审核签字,再报分管副局长签字后报局长签字。最后送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究竟应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如果从该罪条款字面上理解,应追究有批准权的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因为,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才能代表同级政府行使批准权。这样,该罪对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就没有约束力。这在情理上和法理上显然都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刑法》的立法原意。
第四,为了准确认该罪的犯罪主体,严肃法律,分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具体来说:1、如果是徇私舞弊将基本农田改为非基本农田,耕地改为非耕地报批,骗取政府领导批准的,则应追究具体办理建设用地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政府领导或土地管理部门领导徇私舞弊,授意经办人员改变土地用途报批而批准的,则应追究政府领导或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的刑事责任。2、如果是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而非法批准用地的,应追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或政府主管领导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因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是直接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践中,他们一般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要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判刑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
浅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的界定
254人看过
-
浅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的界定
444人看过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04人看过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355人看过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认定标准
488人看过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刑标准?
146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与客体?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罪体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界限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4(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是对农用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与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
-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主体与客体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罪体主体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