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02:25 317 人看过

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是由争议的对象决定的,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的级别是由案件的大小性质决定的,如果是普通的土地拆迁补偿争议案件就由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就由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事实上,无论在柳州还是其他城市,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不能简单的根据伤残级别回答,而且除了人身损害之外,如果还有其他的财产损失,像是维修车辆的费用,肇事人也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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