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就商业秘密的违约金达成一致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32:58 447 人看过

我们能就商业秘密的违约金达成一致吗?违约金只能在服务期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这一条,《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违约金只能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或者在竞业禁止协议中,违约金只能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可以保全,但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其立法意图应当是排他性的,在性质上应当是禁止性的。从逻辑上讲,应该是一个重点条款,即禁止签订保密协议,规定除22条以外的违约金,在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前提下,法律不能规定违约金,也就是说,保密协议中有竞业限制条款的,禁止设定违约金。当然,第25条第23条是否包括保密协议?许多律师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持这种观点的律师认为,如果不包括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就毫无意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保密义务是法定的保密义务,即劳动者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都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可见,在保密过程中,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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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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