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02:35 249 人看过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不符合法定强制交付条件的,可以判断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不能永久履行的除外。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交付条件,仍同意接受房屋后,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完善房屋交付条件。

买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商品房验收合格与商品房综合验收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品房交付是否符合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条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目前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所约定的作为交房条件的“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约定过于简单,而相关立法又较为模糊,由此易导致纠纷的复杂化。1、“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持有的《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结论是否为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该条还对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对竣工验收组织、条件及程序作了进一步
    2023-05-03
    178人看过
  • 不符合购房条件但是已签合同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以限购政策实施导致不符合购房资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的,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限购政策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范畴,故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那么,限购政策能否作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呢?除协议解除和符合约定解除条款外,合同解除一般必须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条件。当事人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限购政策并未达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就不能解除合同;如限购政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解除合同。风险提示解除合同不等于免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免除不能画等号,限购政策导致合同解除,并不能必然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单纯因限购政策实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解除合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订立、履行
    2023-04-22
    350人看过
  • 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开发商强行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开发商强行交房,业主可以拒绝交房,导致延期交房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退房。一、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该如何维权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维权的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首先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该如何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业主应救济。业主的救济的具体情况:1、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大多数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损失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2、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已过2年,还可以起诉吗超过两年仍然
    2023-06-24
    197人看过
  • 商品房逾期怎么处理,如何认定商品房交付使用
    一、如何认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二、商品房逾期怎么处理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
    2023-12-10
    50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避免商品房预售纠纷?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如何避免商品房预售纠纷决定购房前,建议你先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
    2023-03-17
    12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期房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期房交付的标准是什么关于期房的交付,商品房买卖双方最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目前的格式合同中仅规定了四种标准: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这四种标准都会取得一定的证明文件,但验收部门不可能对每套房子都进行验收,只能通过抽查方式进行,难免会有部分房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该种房
    2023-03-17
    447人看过
  • 交房与预售合同不符如何处理
    关于处理实际交付房屋与其预售合同存在差异之事宜。若实际交付的房屋无法满足其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与条件,此种情况下无疑构成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因此,开发商应对此种违约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具体的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几点:1.当实际交付的房屋未能如约满足预售合同中的约定时,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展开深入坦诚的谈判,并尝试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寻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例如选择更换一处符合预售合同要求的类似住房以作替代品;2.如果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共识,购房者可寻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和指导,以便于进一步解决争议;3.最后,购房者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就实际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的问题进行裁决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2024-08-10
    484人看过
  • 在交付商品房时与样板房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商品房价格构成:(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二)住宅开发成本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
    2023-05-01
    29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开发商延期交付商品房的问题
    若开发企业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而造成房屋交付延误,购房者理应进行书面催促,经过合法合理范围内的催告之后,倘若开发企业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交接,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则有权依法主张解除购房合约。除此之外,购房者亦有权利依照原有的购房合同条款,请求支付相应的违约罚金或损害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同一份购房合同同时对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做了明确规定,那这两者并不能同时适用,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其中成本最高的那项权益以保护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
    2024-08-21
    79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交房不符合要求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措施
    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
    2023-06-13
    458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一般以交钥匙为标志)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前)进房装修,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
    2023-06-10
    407人看过
  • 如何理解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方式
    对商品房的交付有几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是实物交付,只要买受人占有房屋,就可以实际使用;应该认为开放商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一般表现为交付钥匙;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的交付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产权证。商品房交付使用有何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2、检查验收。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给买受人预留检查验收的时间。3、结算房款、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4、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确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同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双方就应签署房屋交接单。5、交纳先期物业服务费以及代为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
    2023-08-18
    262人看过
  •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及含义”理解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及含义理解《安徽律师》2007年第1期登载的《从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看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一文中,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依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而不是依《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表》为依据。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该文作者导致形成这种观点,是因为其对一I《从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看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一文,本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及含义理解上偏差和片面,这样势必会误导读者。在本人参与代理的80位购房户诉安庆市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称安庆市房地产第一案),各购房户在2004-2005年间先后与安庆市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5月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
    2023-06-10
    1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二手房如何处理不符合交付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2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 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
    •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有什么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
    • 房屋交付,租赁合同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
    • 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欺骗交房,应该怎样处理,交付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5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一、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
    •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法律对商品房交付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6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就说,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