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中小企业改革优先模式的法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33:58 119 人看过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有承包、租赁、出售、合资、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但从各地试行的结果来看,各有利弊。承包、租赁存在诸多弊端,合资、兼并难以全面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应以所有制关系改革为重点,塑造劳动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使企业职工作为企业要素主体成为企业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成为企业改革的主体和动力源泉。具体办法是实行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能否成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取决于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特点。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形式有四个要求,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特点可以更好地满足一些要求,国有中小企业要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就必须在产权和治理上具有独立性。与大型国企改革不同,中小国企改革不需要实现坚持国有产权和企业自主的双重满足。与其坚持国有产权的共同要求,不如自觉地改变国有产权的性质

第二,虽然相当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需要改变国有产权的性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好继续保持公共财产的性质。这不仅是出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考虑,更是由公众的接受程度决定的。股份合作制的生产经营成果能否真正与自身利益紧密相连。企业职工成为企业财产的真正拥有者,才能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人

第三,在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存在着资金不足、负债率高等诸多困难,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必须考虑开辟自己的融资渠道。如果国有产权能够置换,这部分资产能够被企业有偿占用,那么企业内部职工和外部自然人、法人的持股比例就会增加,这就为企业融资和解决困难开辟了渠道,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形式的选择应有利于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普遍投资,职工既是职工又是股东,这是最基本的个人担保,集体担保通常是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转让权、控制权等一揽子权利。产权可以按照各种标准进行分解,分解后的某项权利可以界定为特定的经济主体,从而形成一定的产权结构。当企业的产权分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别赋予特定的经济主体时,就形成了企业的基本产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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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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