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方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4:47 172 人看过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民事执行措施应当而且必须与时俱进。

首先,应当加快民事执行立法。从强化民事执行的地位与作用角度讲,执行部分独立成法似乎更顺理成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执行程序共30个条文,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7个条文;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执行程序的50个条文,再加上其他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估计有关民事强制执行的总条文数会超过300条。这些内容或迟或早地会上升为法律条文。倘若如此之多的条文仍容纳在民事诉讼法中势必难以包容。此其一。其二,现代生活中还将陆续出现许多执行新问题,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预料,执行条款还将会增多。所以,将民事执行法单列是形势所需。而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在未来的执行法中必将得到较大的扩充。

其次,民事执行措施的构造必须系统化和规范化。民事执行措施的构造系统化和规范化问题包含两个要点,第一,是要解决民事执行手段更加适应市场需要。在市场经济不断构筑的过程中,股票、投资、债券、抵押、亲子鉴定、子女监护与探视等等新的事物将持续涌现,如何用恰当的措施对之适用,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已是刻不容缓必须解决的问题。第二,是依据何种标准将执行措施予以科学分类组合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一标准应该能适用于所有的执行案件,而且,处于同一位阶的执行措施应该适用同一标准。基于此原则,一是根据执行标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又可分为对作为与不作为的执行措施;对财产的执行措施也可分为对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措施。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执行有的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有的是为了满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动产或不动产的请求权,因此,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又可分为满足金钱债权的动产(不动产)执行措施和满足物之交付请求权的动产(不动产)执行措施。因此,可以执行标的为标准构建执行措施体系。二是根据执行内容即债权人请求权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与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前者又可根据执行标的物的不同,进一步分为对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措施;后者又可根据执行请求权内容的不同,分为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措施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措施。债权人的请求权不同,执行方法和手段就不一样。因此,以执行内容即债权人请求权为标准也可构建执行措施体系。

借鉴世界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考虑到执行措施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笔者主张,制定民事执行法时应选择根据债权人请求权作为分类标准构建执行措施的体系结构。这样做,条款的逻辑结构将会更加清晰、严密,有利于实现民事执行的目的;这样做,更符合执行机关在执行实践中的惯常做法,有利于司法实际工作部门对民事执行措施的适用;这样做,也符合域外的作法。

最后,未来的执行措施的内容应充分体现执行中的人权保护。当今时代,人权之保障与维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理想和共同追求目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的这一举措,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规定的精神。但仅有宪法的原则规定还不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付诸实践。要实现这一理想目标,建立温暖而富有人性的诉讼制度和执行制度则势在必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我国刑罚执行中假释制度及完善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性质(一)假释制度的涵义所谓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够一定的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⑴。所谓假释,是指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及其行刑司法活动,即对于被判处徒刑的罪犯,经过法定期限的服刑改造后,因确有悔改表现,可能不致再危害社会,监狱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及其行刑司法活动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⑶。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⑷。我
    2023-02-28
    109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我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组制度的基本规定。我国破产立法将破产“管理人”称为“清算组”或者“破产清算组织”,不在法律术语上作出规范,势必影响法律的适用。对破产程序中专司破产财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英美法系的“破产管理人”名称可予借鉴。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资质、地位、职责、选任及报酬、责任承担等相关各方面内容
    2023-04-21
    103人看过
  • 我国广告自律审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广告审查根据审查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的行政审查和广告行业的自律审查两种。前者是一种依赖行政权力实施的外部监管手段,而后者则是一种主要依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而进行的自律措施。无论何种形式的广告审查制度,其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源头上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在广告发布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以期实现事先预防虚假广告的目的。为此,各国的广告审查制度通常由政府的行政审查和广告行业的自律审查两大体系组成。如在美国就拥有一套非常发达和有效的广告行业自律体系,并在整个广告审查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同时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政府机构也负责广告的行政审查,承担着弥补广告自律审查的职能。在我国也不例外。除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着全国广告行政审查的职责外,还存在着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展开的自律审查。然而近几年来,我国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大有泛滥之势,因虚假广告导致
    2023-04-24
    67人看过
  •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上论证使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无论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还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法律制度,抑或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行政法律制度,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立法欠缺。随着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人们对立法要求的日渐提高,完善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人们的一个普遍呼声。为此,笔者将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略尽微力。针对上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笔者以为,要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工作:首先,民事立法方面,应考虑以下两种矫治策略其一,要在我国现行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一种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结合并用的赔偿制度。与单纯的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具有很强的预防作用。英美侵权行为法理论认为,惩罚性赔偿能够削弱侵权行为人的经济基础,防止他们重新作恶,以及防止社会上其他人模仿侵权行为人的行
    2023-06-05
    465人看过
  • 论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
    引言反倾销措施已逐渐成为各国防止或停止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非关税贸易措施。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世界上制定反倾销法的国家都在修改和完善反倾销法,而没有建立相关制度。其他国家也加入了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行列如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法已成为各国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但是,由于立法和执法时间短,经验不足,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反倾销规则,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立法,指导我国反倾销法的实践。为了更好地利用反倾销法保护国内产业和处理国外反倾销投诉第一章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1.1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倾销在英文中是指倾销。根据字典,这意味着放弃你不需要的东西。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了倾销的概念,但这种“倾销”更接近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
    2023-05-07
    397人看过
  •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目前,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确定的我国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相一致,并向全
    2023-04-2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
    • 对方向法院强制执行向我要。那我有什么办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6
      不就一点抚养费吗,该给就给啊不是你孩子咋地。有钱坐飞机没钱给抚养费啊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