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8:43:20 376 人看过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纠纷有如下处理方法: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要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以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支付工伤赔偿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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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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