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知识产权要以我为主重"经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23:53 417 人看过

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必要追求“零投诉”目标?也许,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会更容易,也更“安全”。但在权威专家看来,若过分追求这个目标,也许会背离我们发展知识产权的根本出发点。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领先地区,上海在面对类似的命题时,已经越来越需要认真思索,选择最合适的、而不是看起来“最正确”的答案。

昨天(17日),新一届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沪组成,副市长赵雯参加会议。来自全国的21位专家在领受了聘书之后,为上海建言献策。专家们似乎都不谋而合地建议:上海的知识产权事业应在国内率先转型,从侧重于“保护”转向加强“经营”。

围绕世博会“零投诉目标”展开思辨的是北京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她很直率地表示:“如果我们要图虚名,就不要谈知识产权。”

一般而言,鼓励中国争取“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国家”的名号,是西方常见的说辞。但背后的事实是:发达国家掌握着全球大部分核心技术专利,更渴望得到保护。

事实上,国内外形势的演变也正在剥去知识产权的“虚名”外衣,凸显其“利益”本质。张平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企业面对的是越来越高的知识产权壁垒。而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各国争论焦点之一正是“绿色技术”如何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按发达国家的思路,我们在承担减排国际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向他们支付巨额知识产权成本。

张平说,世博是展示国家实力和文明的舞台,围绕世博,更应侧重于抓住机遇,发展我们自己的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的关键词应该是“发展”;而在世博会上,只要建立保护制度,有效执行即可;如果没有投诉最佳,即使有投诉也不用紧张。

接着张平的发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也强调了知识产权“以我为主”的观点。他表示,我们应充分利用金融危机的机会,对外,参与知识产权谈判,争取国家利益;对内,应在保护中高度关注社会和公众利益,防止国外大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垄断造成危害。

针对上海实际,中石化知识产权处处长马燕和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蒋坡都表示,上海已具备了由“保护型”提升到“资产经营型”的条件。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上海比较注重保护,下一步的重心,应放在研究如何使我们的知识产权为上海的发展发挥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管理运用专利的能力。对此,专家委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进一步指出,上海在“十二五”规划中,要注意知识产权与上海产业目标的政策设计相衔接。

“知识产权不是道具和玩具,而是工具和刀具。”专家委副主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上海应勇为天下先,撇去知识产权泡沫,不求量,注重质,一手抓关键产业的核心技术,一手抓培育重点品牌。至于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陶鑫良表示,应该找到一个合理的路径和平衡点。(文汇报记者张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能否定非法经营罪
    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看,对于非法经营盗版物品的行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而不宜定非法经营罪。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将这种情况作为法条竞合对待,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处理。虽然司法解释明确了并非只要是经营盗版物品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在实践中有相当多的这类案件是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这与来自出版行业的推动力有很大关系)。如北京市一基层法院审结过这样的案例,某领导人的文集出版后,有被告人搞地下印刷出版牟利,法院便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刑,而不是按照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其实,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看,对于非法经营盗版物品的行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而不宜定非法经营罪。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列举了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比较好把握。对于第三种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何理解和把握,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
    2023-05-01
    382人看过
  •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能否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盗版物品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核心提示: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看,对于非法经营盗版物品的行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而不宜定非法经营罪。】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将这种情况作为法条竞合对待,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处理。虽然司法解释明确了并非只要是经营盗版物品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在实践中有相当多的这类案件是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这与来自出版行业的推动力有很大关系)。如北京市一基层法院审结过这样的案例,某领导人的文集出版后,有被告人搞地下印刷出版牟利,法院便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刑,而不是按照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其实,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看,对于非法经营盗版物品的行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而不宜定非法经营罪。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列举了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比较好把握。对于第三种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何
    2023-04-22
    346人看过
  • 知识产权申报对企业有多重要
    一、简单定义(专利、商标):1、专利权:是指创造发明人或其权益受让人对特定的创造发明在一活期限内依法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施行的权益。2、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制止别人损害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运用权、收益权、奖励权、续展权和制止别人损害的权益。注:知识产权还包括版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物新种类、商业机密、称号标志权等,在此暂不做引见。二、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作用:1、专利权:1)抢先:专利法规则对专利维护实行先请求准绳,专利权授予最先、请求专利的人。因而,企业的创造发明要先请求专利。2)广告:有时,请求专利的次要目的不在专利维护,而是为了广告宣传,比如说,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我厂首创”以起促销作用。还有人请求专利是为了出售技术,专利文献就成了其最好的技术出售广告。3)防卫:一是经过请求专利避免别人盗用本人的产品和办法请求专利,然后反过
    2023-04-15
    276人看过
  • 特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一、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5、收
    2023-03-15
    382人看过
  • 特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特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二、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
    2023-04-27
    373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商标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类侵权行为,在1998年以前这种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但企业仍然要注意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地域和时间问题。一些商标的使用是有地区限制的,比如某种产品的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但在意大利却不行,因为在某一地区使用一种商标需要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另外还有商标的期限规定,一种商标的规定期限可能是10年或20年,超过这个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诉侵权。第二种是侵权行为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这种侵权行为是近年来发生最多的,占到整个侵权案件的80%。第三类侵权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说到商品的颜色,可能有人会有疑惑,难道颜色也能构成侵权,但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会在某一地区注册商品的颜色,其他厂商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就不能使用这种颜色。例如在
    2023-03-25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主要经营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2
      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是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服务的,主要是指代理公司,比如专利代理公司、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可以帮助企业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注册商标申请文件。 还有一些是提供顾问服务的,比如,对某一行业的专利市场进行分析,对专利趋势进行预估,形成一些专利调研文件供企业参考。此外,还有一些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打假,受企业的委托,在市场上调查发现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的产品,诉至行政
    • 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有什么重要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 2、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能够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企业在进行科研立项和自主研发时,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及
    • 何为自主知识产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
    • 特许经营权是知识产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许经营权是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权力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同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 经营性的知识产权可以抵押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希望可以帮助您:企业可以其名下所拥有的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作质押,根据银行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必要时还需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评审认可和一些担保公司的介入,企业从银行获取最高金额为一千万元的贷款。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书、资料以及知识产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还有企业的贸易合同或表明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