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流动人口总人数超过1000万人,除少部分人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生育险之外,大部分人都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之外。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告诉记者,本来,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平等、博爱乃至普适是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具体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但遗憾的是北京市现行的规定显然没有全面反映这一点。
“现在的生育险,一方面规定了我们这些外地职员都需照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另一方面却用户口的藩篱将外地人隔绝在享受生育险的好处之外,只规定拥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带来的益处,这与近来国家户口制度”努力消除户口的附加功能“的提倡并不相符。”
在北京工作5年、户籍并不在京的徐小姐表示,自己和许多外地人一样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些大部分都进了北京地方财政,已经为地方做出贡献,将其阻挡在生育险之外,并不合理。
对此,市人保局回应表示,在今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将统一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因为生育险的险率并不高,因此为外地户籍的职工上生育险,对企业来说并不会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张*伟表示,由于企业仅需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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