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对权利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6:30:40 244 人看过

背书是一种旨在转移权利的票据行为。在背书有效成立后,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所有权利移转给被背书人。背书人在无相反记载时,对其后手承担保承兑与付款的责任。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表现为持票人无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而票据债务人和善意取得人则无需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即使背书无效,也能免除其付款的责任。

背书是一种旨在转移权利的票据行为。在背书有效成立后,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所有权利,包括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前手的追索权和对票据保证人的权利等,移转给被背书人。这意味着被背书人将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2)担保付款的效力。背书人在无相反记载时,对其后手,包括直接后手和其他一切后手,应按照汇票文义负担保承兑与付款的责任。当持票人(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如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便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这种担保承兑和付款的效力,来自于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允许背书人于背书时记载免除担保文句加以免除,它对于背书人来说就是绝对的法律责任。(3)权利证明的效力。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具体表现为:就持票人(最后被背书人)而言,如果其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应推定其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他不必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他向背书连续的持票人清偿票款时,也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只要债务人为善意,该持票人即使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债务人也免除其付款的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他是善意地(无恶善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是该背书人不是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他仍能取得票据权利。

背 书 对 权 利 证 明 的 效 力

背书是指在票据上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对权利证明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背书可以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在票据上签字并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时,即表明他获得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权要求持票人支付票款或者履行其他票据义务。因此,背书可以有效地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2. 背书可以证明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背书人在票据上签字并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时,即表明他获得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并且有权要求持票人支付票款或者履行其他票据义务。因此,背书可以有效地证明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

3. 背书可以保证票据的流转: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可以使票据继续流转,从而保证持票人能够及时获得票据权利,并且避免票据被丢失或者被盗用的情况发生。

背书是票据转让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证明持票人和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票据流转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背书是一种旨在转移权利的票据行为。在背书有效成立后,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所有权利,包括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前手的追索权和对票据保证人的权利等,移转给被背书人。这意味着被背书人将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同时,背书人在无相反记载时,对其后手,包括直接后手和其他一切后手,应按照汇票文义负担保承兑与付款的责任。当持票人(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如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便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此外,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主要表现在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证明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和保证票据的流转。背书是票据转让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证明持票人和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票据流转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保证相关文章
  • 商业汇票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区别
    一、商业汇票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区别举例子:比如你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1张第一种情况,票据到期后直接持票去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那只需在票据背面记载"****银行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背书栏内盖你公司预留印鉴就可以了。这类属于非转移背书,不涉及到票据权利的转移。第二中情况,票据未到期,你公司与B公司发生交易,以此承兑汇票支付B公司货款。此时,你公司需在背面背书栏内盖预留印鉴,同时在此背书栏上方的被背书人栏内写明B公司的名称,将票据交付B公司.这种形式就是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了B公司。最简单的理解(不是很规范),票据的所有背书人(背书栏内签章的单位)都是票据现在或过去的持有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栏记载的单位)都是由背书人所指定的"后手"票据持有人。二、商业汇票贴现的条件1、申请人在贴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2、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3、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
    2023-06-15
    269人看过
  • 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影响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吗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2023-07-23
    28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对公司债权有影响吗?
    不会有影响,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注册资本不到位有什么后果认缴期限内未交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2023-03-12
    224人看过
  • 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法律影响
    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书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不影响转让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占有的影响。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样本【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样本邹X德将其所拥有的对以下单位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武汉A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请下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速向武汉A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本付息(债务本金如下,所欠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算)义务。详情见判决书。单位名称本金(万元)沙市区岑河镇B村民委员会6.00(判决书(2007)当民初字第**号)荆州市沙市区关沮乡C村民委员会9.20
    2023-07-03
    100人看过
  • 分析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的影响
    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般不能转让。由于技术合同可能涉及到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并且一般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对技术提供者的信赖而订立的,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类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于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规定:1、承运人具有收取运费、行使留置权的权利,但需要履行按约定运输到指定地点、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等;2、托运人享有要求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变更运输地点、收货人的权利,但需要履行如
    2023-08-14
    5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终止的影响:利是还是弊?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朋友对股份转让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
    2023-08-04
    36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一般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应如何做账处理?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母公司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作为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
    2023-07-04
    432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对股价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对股价的影响股权转让对股价的影响有利有弊,至于是利还是弊主要看怎么转,若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这种情况应该是利空,需要抛出;若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会提升业绩是利好,可以继续持有;而若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则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1、公开发行的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3、签订转让协议;4、办理交割手续。三、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价格不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可以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专业是资产评估结构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023-04-21
    196人看过
  •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影响和意义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请求权转让的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民法典中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规定,企业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时效是3年,从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
    2023-07-05
    284人看过
  • 质权人能否再转让背书
    一、质权人能否再转让背书质权人在持有质押的承兑汇票期间,不可以转让背书,但出质人取回质押的承兑汇票后,可以转让。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二、质押背书的效力1、质权设定效力。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2023-05-06
    20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如何?
    外部效力如下:1.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如何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问题:1、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该协议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是否通知并不影响债权的让与。2、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
    2023-07-06
    427人看过
  •  公司债权转让对内部产生的影响
    公司内部债权转让会影响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从属权利的处理。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会随之转移。为确保转让的有效性,转让人需要保证其权利不存在瑕疵。公司内部债权转让的影响:1.债务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2.转让后的债权对原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三、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债务人转让债权对公司内部的影响债务人转让债权可能会对公司的内部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2023-10-31
    32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对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分别有什么影响?
    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自然人转让股权时,可以自己到场,也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公证委托事项,受托人就可以用公证书代替委托人处理事务,委托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只证明当事人的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署的有效性,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审查,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由委托人享有或者承担。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
    2023-07-03
    361人看过
  • 债务纠纷对股权转让产生的影响
    公司有债务纠纷的,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公司股东要对股权进行转让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只要公司股东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有债务纠纷的,不会对股权转让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公司有债务纠纷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个人债务纠纷会影响公司吗不会影响到公司,但是如果债权人知道的话,可以要求执行她在公司的股份,所以还是会有麻烦。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不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安全。这是因为: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二、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承担。但是法院有权查封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且可以在胜诉后以该股权获得赔偿。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公司就有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
    2023-07-02
    17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包括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等都可以成为被保证人;除被保证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其他票据债务人均可成为保证人。... 更多>

    #票据保证
    相关咨询
    • 背书人可否转让收据权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2022年被背书人能否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3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表明不得背书转让的背书转让以后该背书是否有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既然已经约定了不得背书转让,那么之后的背书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是不能向前手追索权利的。具体您遇到什么纠纷可以来电详询或者携带资料来所面谈。
    • 背书是否就构成了票据权利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如不履行就有可能实现质权导致票据权利转让。、
    • 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协议的影响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7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