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届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31:15 360 人看过

1、没有特别约定的,正常期限为一年,实际期限至竣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综合保障措施。即对工程本身、施工设备或现场设备在施工期间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对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和支付方式;

(8)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0)合同签订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达成协议。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2。谁应该是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要求,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名义为工程、工程材料和配套设备投保。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此,业主应为建设工程投保一切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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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8日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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