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独立责任制度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33:52 325 人看过

我国已经确立了公司法人制度,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显然是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没有财产就没有人格,财产是一切人格的基础。法人的独立人格也是以自己的财产为基础的,独立于法人的成员和创始者,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人只在自己的独立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成员的一种利益,而不是法人债权人的一种利益。法人财产的数额与债权的担保成正比。法人独立民事责任是指法人投资者的财产不能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公司人格滥用不仅危害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暴露出以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为核心的公司制度的内在缺陷。目前,一些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否认法人人格承担责任。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迫在眉睫相关内容: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由来及意义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称谓,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上世纪初,最早由美国提出。是指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根据具体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它是为了使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或制度,即:,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法院不应当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但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17条的规定,命令不当人(包括公司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从公司的无限责任到股东的无限责任),任何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害,包括股东在内,应当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制度的特点是:(1)其适用不是基于股东的侵权行为,而是基于公司人格的滥用和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它否定了公司法人资格,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请求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让外人感到困惑和迷茫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一人公司”或“一元一企”,是对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设立,自然人是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投资者作为自然人企业,对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独立企业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公司法人第二,独资企业的责任差异。至于投资者的身份,首先要求他们应该是中国公民。第二,规定了某些专业人士不应该是投资者,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安、检察、法律系统的人员(当然,应该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是什么是什么是什么是什么是什么是什么),我想你们都知道)有严重的谣言和误解。个别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最低出资额,但一般来说,都有投资者的申报出资。但是,任何企业投资经营都是必要的,个别企业也不例外。如果没有足够的投资对应于拟议的业务,工商部门将不会批准
    2023-05-07
    151人看过
  • 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初论
    引言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不是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宣告破产,不允许商自然人宣告破产,这样势必造成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不同债权也得不到平等对待,不同主体也得不到平等保护。所以,笔者认为,只有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才能体现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
    2023-06-06
    146人看过
  • 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
    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在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身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直接针对的义务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时向二者一并主张。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牵涉到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合伙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形下,则对其债务应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并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金、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照约定或法定的股权比例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不能清偿”指得是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所导致的责任能力瑕疵情形下的客观不能,而不是指企业未按约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迟延清偿现象。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
    2023-03-27
    329人看过
  • 试论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发展现状(一)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国家对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主要特征如下:1、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并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司经营规模一般较大。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不大。2、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其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对这种公司形式专门作了特别规定,其组织制度、股权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
    2023-06-09
    105人看过
  • 法人有独立的责任吗?
    子公司法人责任独立。子公司是由公司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的资格,子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者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其他法律地位和母公司并没有任何的差别。一、分公司违法谁承担责任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行为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
    2023-06-22
    268人看过
  • 侵权行为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新论
    关键词:责任保险/侵权行为法/赔偿/竞合/代位求偿权内容提要:近代以来责任保险制度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从实践层面讲它已日趋成熟并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从理论层面讲责任保险制度的赔付功能是否侵蚀了侵权行为法的功能、责任保险在侵权行为法中的运用是否具有合理性仍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历史和风险承担等两个全新角度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作了深入检讨,进而对责任保险和侵权行为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认为责任保险制度属于无过失补偿制度的一种,与侵权行为法是并存关系。针对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缺乏完整立法环境的事实,笔者建议在侵权行为法和相关法律中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如在民法方面严格区分过失与故意、联系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重新审视特殊侵权的种类;在保险法方面处理好竞合问题和代位求偿权问题。一、现代侵权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之再检讨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欧美
    2022-04-23
    433人看过
  •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如何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在法律责任制度中如何体现对消费者的非凡保护,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解决好的一个法律问题。要解决好这一法律性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方面是建立消费者的法律体系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要害词: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涉及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更是举不胜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面对这样一个纵横交错的复杂问题,一方面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真正建立起消费者的法律体系保护的观念;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空白,囊括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立体保护网,使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有法可依,
    2023-06-07
    42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一三三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二)交通事故发生地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加强对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标志、有无减速带;单位是否向团场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团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建议。(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六)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七)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是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八)是否存在其它行政
    2023-04-02
    358人看过
  • 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近期,矿难、重大交通事故等新闻又频现,再次使人们感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看到电视上李毅中局长在事故现场痛苦、愤怒而又颇显无奈的表情,不能不令人深入思考。应当指出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关键所在。连一些国有控股大矿尚且不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隐患严重的大量小煤矿更可想而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责任源于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承诺,是社会关系得以存在和延续的桥梁和纽带。责任的基本内涵在于主体一方对客体一方必须负有义务。通俗地说,责任就是责任主体方对客体方承担必须承担的任务,完成必须完成的使命,做好必须做好的工作。责任涵盖了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安全责任始终都是最根本、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责任,因为它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安全责任最根本的涵义就是要对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承担义务。从安全生产社会关系的意义上看,每一个公民都是其相应层面上的
    2023-04-24
    188人看过
  • 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属于应当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筹。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基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会计违法行为包括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的违法行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到方方面面,并不是单个部门或个人就可以完成的。因此,这就形成了会计法律责任如下两个重要特征:(一)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多
    2023-04-24
    420人看过
  •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摘要:《海牙规则》仍然普遍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但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日益受到重视,进一步保护海上货主的权益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分析,阐述了作者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看法。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海牙规则;尺寸比规则;《汉堡规则》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公约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1.1承认人的赔偿责任的原则。《海牙规则》和《维多利亚规则》在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不完全过错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采用的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有责任,但同时也有例外。《海牙规则》规定了一项法律豁免,即承运人可以免除船长和船员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这一规定是过失原则的例外,因此被称为“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采用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运人应对
    2023-05-07
    342人看过
  • 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
    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建立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即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领导体制上体现领导专家化、领导集团化、领导民主化。建立起以参与国际竞争、占领国际市场为目标的经营战略?体系。:;战略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正确的经营思想又是优化战略的先导,因此在管理上必须树立起竞争观念、市场观念、金融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信息观念、以人为中心的观念以及法制观念。建立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培训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好该项制度,能够使公司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和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员。建立现代技术改造与科研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的文化生活制度,建设以公司精神、公司形象、公司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公司集体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系列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通过科学的生产管理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
    2023-03-08
    455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我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组制度的基本规定。我国破产立法将破产“管理人”称为“清算组”或者“破产清算组织”,不在法律术语上作出规范,势必影响法律的适用。对破产程序中专司破产财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英美法系的“破产管理人”名称可予借鉴。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资质、地位、职责、选任及报酬、责任承担等相关各方面内容
    2023-04-21
    103人看过
  • 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部法律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的,破产法更是如此。目前,破产欺诈逃债等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就是因为现行破产立法中未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也是我国新破产立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义务又须以法律责任为保障,两者往往要结合分析。破产法中的法律责任涉及方方面面,有些违法行为如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行贿受贿、贪污侵占、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与破产程序外的其他同类行为并无多少区别,不需赘述。下面仅就新破产立法中具有破产法特殊性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一、债务人等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破产人未能清偿余债的免责问题我国现行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其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即实行免责制度。但法人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即告终止消灭,而投资人对其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对法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能清偿债务的免
    2023-04-21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论中国未成年刑事责任制度制度有什么内容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最低责任年龄偏高、相对责任(罪名)范围偏小和责任能力认定过于简单等问题。建议将最低责任年龄降低到10周岁。
    •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
    •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
    • 社会责任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所谓社会责任会计是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决策提供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是在传统会计模式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分支科学.一、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市场经济的建立促使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为了企业“内部利益”,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企业偷税、漏税现象
    • 什么是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如何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的含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1
      所谓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是指法官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的不正确或错误裁判承担完全责任的审判工作制度。众所周知,独立审判程度之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公民或法人有了争议,大多选择请求法院裁判,如果法院不独立审判,而是依附于其他权力,人民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院信任必将遭到打击,法治实现无从谈起。其次随着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