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免责事由或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4:52:13 353 人看过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一、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致使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货,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原因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且承运人对此不能免责,即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事实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届满之后,承运人仍应对灭失或者损坏负责。

考虑到集装箱运输的特点,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进行了区分,即针对集装箱运输与非集装箱运输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责任期间。

该法第46条规定,除该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1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涉外运输合同承运人免责事由和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在规定涉外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的同时,有关法律也规定了涉外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根据《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涉外运输合同承运人对下列17种情况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可以免除责任。涉外运输合同承运人免责事由和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险或者意外事故;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经谨慎处理仍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或者
    2023-06-23
    324人看过
  • 生产者有哪些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生产者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
    2023-06-05
    201人看过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其免责事由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
    2023-06-13
    416人看过
  • 货物损坏时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货物损坏承运人是不用赔有以下三种情况:1、货物的毁损是由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2、货物的毁损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3、货物的毁损是由货物本身的合理损耗造成的。例如液体货物,其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属于货物的合理损耗。我国法律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下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
    2023-07-02
    293人看过
  • 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免除责任有哪些
    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即只有在承运人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免除责任。二、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在承运人承担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例如海上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民用航空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额不超过16600计算单位。
    2023-04-26
    403人看过
  • 紧急避险有哪些免责事由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一、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哪些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二、紧急避险有哪些法律责任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
    2023-04-04
    199人看过
  • 因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
    一、因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1、因不可归责事由是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包括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免责事由等。但合同中约定造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不可抗力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侵害人不承担侵权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
    2023-06-14
    248人看过
  • 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具体有哪些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承运人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2、承
    2023-06-12
    283人看过
  •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
    2023-02-16
    393人看过
  • 有哪些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迟交付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
    2023-03-20
    228人看过
  •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求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况:(1)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法定负责事由。(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根据本章的规定,主要
    2023-06-15
    434人看过
  •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有什么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1、承运人对旅客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如果乘客因未能按时到达车站或先违约而造成的损害。如果乘客没有车票,持有无效车票或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超程、越级、不支付车票,乘客拒绝接受车站安检,坚持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和危险物品或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禁物品;2、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包括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承运人对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3、第三人的原因是免责的。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但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告知和寻求帮助的义务的,可以减少或免除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承运人应当对上述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公交车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由谁负责赔偿因公交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
    2023-06-22
    270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包括: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二、运输合同
    2023-04-24
    127人看过
  • 铁路运输企业免责及减责事由
    (一)铁路运输企业免责事由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二)铁路运输企业减责事由因以下受害者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1、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2、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3、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4、攀爬高架铁路线路;5、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6、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7、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8、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
    2023-06-24
    39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9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
    • 什么是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免责原因是指当事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实和理由。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 承运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客运承运人双方责任方的免责事由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2
      第一,承运人对乘客造成的损害免责。因旅客原因未按时到达车站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不可抗力免责;其中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公平原则可以用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第三,第三人免责。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是,如果承运人在此过程中履行了告知乘客的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履行
    • 交强险有哪些免责事由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