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吗?
116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追溯年龄是多大,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116人看过
-
打架双方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103人看过
-
寻衅滋事行为需要几人?
291人看过
-
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已经被定罪?
315人看过
-
男女感情纠纷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316人看过
-
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寻衅滋事行为如何认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所谓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场所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德,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肆意骚扰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表现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一般较轻,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要求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
-
寻衅滋事罪与寻衅滋事行为的区分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5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案件,处罚是罚款或行政拘留。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致人轻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规定可
-
寻衅滋事自首会不会定涉恶行为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41.视情况而定。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黑,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有三个罪名: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如果不涉及这三个罪名的具体构成,应当是不能认定为涉黑的。
-
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该怎样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7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寻衅滋事案可以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7寻衅滋事多次的认定比一定要同种行为,要是寻衅滋事罪包含的行为即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