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9:04 456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经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五月一日开始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这一《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地籍专业测绘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第三条的要求,切实做好地籍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二、地籍测绘成果是土地管理档案的一部分,应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档案局〔1988〕国土〔办〕字第110号《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及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其保密等级、调整和解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保密规定确定。

三、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第七条的要求,按年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汇交分幅地籍图的目录一份。

四、地籍测绘成果的销毁应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地籍专业测绘必须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施测,经土地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成果合格的方可使用。

六、地籍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和转借。确需复制或转借的,必须经当地土地管理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复制保密的资料,应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七、地籍测绘成果实行有偿提供,提供的范围和内容应按土地档案管理规定加以限制。有偿提供的收费标准在目前国家尚未有统一规定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暂行规定。

八、对地籍测绘成果管理做出重大贡献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九、由于地籍测绘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地籍测绘施测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对由此引起权属纠纷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了哪些制度?
    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施最严格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研制环节和境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监督检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配送、储存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施行日期是2019年12月1日。疫苗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的法律。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
    2023-07-08
    33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海关告知书
    海关告知()号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的申请,我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符合(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告知事项)。特此告知。(印)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6-06
    370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1)建设用地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③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④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2023-06-10
    27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1997年7月31日经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设有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称VTS系统)的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全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VTS中心)是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的运行中心。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必须按主管机关颁发的《VTS用户指南》所明确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
    2023-04-23
    143人看过
  • 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
    2023-06-07
    6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的药品标准。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药品管理法适用范围包括药品管理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
    2023-08-12
    15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63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上级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若需要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报告并通知其他部门,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应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63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若处理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2024-01-05
    35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预算法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前提下制定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一部细化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主要分为八章,先是总则、接着进一步对预算收支范围、编制规划、执行方案以及如何调整的有细化规定、然后到决算以及很重要的社会和法律层面的监督,最后是附则。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法律制度改革的思路综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的现状,存在的最大问题,一是多家管理的条块分割的局面难以打破;二是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捆在一起的这种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必须解决这些主要矛盾,才能真正管理好社会保障基金,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总的改革目标是,建立起以组织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障,机构完整、制度健全、工作高效、统一协调、方法简便、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具体来说,需迫切实现的目标有
    2023-07-05
    5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于身份证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第九条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
    2023-08-17
    3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肇事罪罚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行为涉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且情节严重,刑罚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行为涉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且情节严重,刑罚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 通 肇 事 罪 罚 金 法 律 规 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对于交通肇事罪罚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
    2023-09-12
    9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第五条对
    2023-06-08
    30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环境监管失职人员制裁规定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界限1.客体不同污染环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而环境监管失职罪所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污染环境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行为方式则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
    2023-07-18
    2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占有权,有权依法建造附属设施。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申请宅基地去哪个部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户口农转非后 还有宅基地所有权吗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
    2023-02-14
    40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等等。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时间为1989年9月1日。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本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
    2023-08-01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家测绘成果报告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负责接收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国家对测绘成果的检验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哪些人可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国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9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需要调整立法项目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XX业务主管部门向XX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增加立法项目或者立法项目需要延期完成的书面申请;(二)XX法制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复核,认为确属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起草关于变更立法计划的签报,报署领导审批;(三)署领导批准对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由XX法制部门重新编制立法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