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23:16 186 人看过

政府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政府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政府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政府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细致地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资格审核、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认真组织开展高校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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