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面对这些犯罪行为,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可以采取防卫行为,即特别卫权。特别卫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犯罪行为是存在的;第二,这些犯罪行为目前仍在进行中,因此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这是实施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其次,这些暴力犯罪行为目前仍在进行中,因此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最后,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特 别 防 卫 权 的 行 使 条 件 是 什 么 ?
特别防卫权,又称紧急防卫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所享有的采取一定限度暴力反抗或者自助行为的权利。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 存在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的行使以存在不法侵害为前提,即他人正对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侵害。不法侵害可以是侵犯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有可知性,但非法侵害的事实和程度不要求明确。
2. 正在进行:特别防卫权的行使需要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或者终止。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终止,防卫行为就失去了必要性。
3. 针对本人:特别防卫权的行使仅限于防卫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防卫行为不得攻击他人或者第三人,也不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非法侵害。
4. 限度防卫: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应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应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过当的损害。
5. 紧急避险: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但紧急避险行为不得损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总之,特别防卫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且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行使特别防卫权,但同时也应牢记防卫行为的法律规定,避免过度防卫导致法律纠纷。
特别防卫权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但行使该权利需要满足五个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其次,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第三,防卫行为仅限于防卫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四,防卫行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最后,防卫行为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行使特别防卫权,但同时也应牢记防卫行为的法律规定,避免过度防卫导致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77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199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89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311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在行使条件是什么
451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在行使条件是什么
193人看过
-
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条件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
特别防卫权行使的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0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条件又是什么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8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特别防卫的行使条件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4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
-
什么是特别防卫,成立特别防卫要具备什么条件,特别防卫要哪些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