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卫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6 08:20:08 495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面对这些犯罪行为,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可以采取防卫行为,即特别卫权。特别卫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犯罪行为是存在的;第二,这些犯罪行为目前仍在进行中,因此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这是实施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其次,这些暴力犯罪行为目前仍在进行中,因此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最后,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这是实施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特 别 防 卫 权 的 行 使 条 件 是 什 么 ?

特别防卫权,又称紧急防卫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所享有的采取一定限度暴力反抗或者自助行为的权利。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 存在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的行使以存在不法侵害为前提,即他人正对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侵害。不法侵害可以是侵犯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有可知性,但非法侵害的事实和程度不要求明确。

2. 正在进行:特别防卫权的行使需要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或者终止。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终止,防卫行为就失去了必要性。

3. 针对本人:特别防卫权的行使仅限于防卫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防卫行为不得攻击他人或者第三人,也不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非法侵害。

4. 限度防卫: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应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应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过当的损害。

5. 紧急避险: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但紧急避险行为不得损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总之,特别防卫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且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行使特别防卫权,但同时也应牢记防卫行为的法律规定,避免过度防卫导致法律纠纷。

特别防卫权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但行使该权利需要满足五个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其次,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第三,防卫行为仅限于防卫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四,防卫行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最后,防卫行为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行使特别防卫权,但同时也应牢记防卫行为的法律规定,避免过度防卫导致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防卫过当相关文章
  • 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什么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一、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在哪里?过失杀人是一种罪名,而防卫过当是一种行为。根据《刑法》中的第二十条中规定了若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如何认定?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认定如下:1.主观上具有
    2023-03-07
    485人看过
  •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
    2023-06-03
    75人看过
  •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思;2、客观上存在着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3、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是正在进行中;4、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特别防卫权的概念和含义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别防卫权的概念和含义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它是刑法为保障防卫人的人身安全,赋予其在特殊情况下行使特别防卫,即使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从特别防卫权的概念和含义上我们可以看出,特别防卫权是法律鼓励防卫人在特殊情况下实施最大限度的私力救济的具体体现。从历史发展上看,私力救济来源于原始社会氏族成员间的同态复仇,这种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
    2023-08-12
    194人看过
  • 何为特别防卫权及其行使条件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客观上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3、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首先,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客观前提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存在;其次,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机是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第三,特别防卫权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不能是其他人;因此,特别防卫权既有着一般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也有着区别于一般防卫权的鲜明特征。1.特别防卫权只能针对犯罪的侵害行为而不能针对一般违法的侵害行为行使。这是特别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相区别的第二个显著特征。一般
    2023-07-02
    173人看过
  •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使特别防卫权须符合下列条件: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首先,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客观前提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存在;其次,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机是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第三,特别防卫权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不能是其他人;因此,特别防卫权既有着一
    2023-07-04
    192人看过
  • 什么是特别防卫权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
    2023-05-01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防卫过当,即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范围,因而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更多>

    #防卫过当
    相关咨询
    • 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 特别防卫权行使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0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条件又是什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8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特别防卫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4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
    • 什么是特别防卫,成立特别防卫要具备什么条件,特别防卫要哪些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