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32:24 258 人看过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分类

第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按照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权行为:致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2、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行为的性质不同)

1、积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消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消极侵权行为,须以行为人须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

第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行为的人数不同)

1、单独侵权行为: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3、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2)主观的共同过错性。(3)行为的共同性。(4)结果的单一性。

4、共同加害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各个共同加害行为人须具有共同加害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各行为人之间应有共同过错。

5、共同危险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须实施了共同危险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应有共同过错。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民事侵权行为要如何处理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处理民事侵权行为的方式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证劵包销的概念和分类
    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2023-04-24
    333人看过
  • 商标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商标,俗称牌子,它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附注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设施或者相关的广告宣传品上,显著而醒目,成为消费者认牌购物的消费指南和经营者名牌战略的营销手段。二、商标和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1、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是指商品包装上的装饰,其目的和作用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商标则是为了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所以二者有着显著的区别。2、商标与商号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在现实生活中,商号与商标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些老字号企业干脆就用商号作为其商品的商标,例如张小泉剪刀、六必居酱菜等,但商号不是区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只是企业的称谓,因此商号与商标不能混为一谈。3、商标与产地标记产地标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名称,用以表示某类产品的原产地。二者的区别在于,商标具有专有性,而产地标记不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注册人所有,而产地标记不属
    2023-04-12
    358人看过
  • 应急预案的概念和分类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应急预案应当有相应的组织负责编制,根据预案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同,应急预案可以分为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企业预案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由企业负责,政府预案由政府组织制定,由相应级别的政府负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不同可以将预案分为现场预案和场外预案,现场预案又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车间级、工厂级等;而场外预案按事故影响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各类各级预案均各有侧重,但应协调一致。
    2023-06-06
    130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不当得利都是债的发生方式,也就是说,都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债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有的学说认为还要包括手段的不法性,侵权人不一定因此而受有利益。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对侵权的处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2023-07-18
    244人看过
  • 有形的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如存货、对外投资、货币资产、应收帐款等。有形资产有狭义的概念和广义的概念之分。总得来说,有形资产就是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产。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生产有形资产和非生产有形资产。1、有形资产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生产有形资产和非生产有形资产。生产有形资产是指生产活动创造的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存货(库存)和珍贵物品。其中有形固定资产又按住宅、其他房屋和建筑物、机器和设备、培育资产分类核算;存货按原材料及用品、在制品、制成品、转售货物分类核算。非生产有形资产是自然提供未经生产而取得的资产。非生产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地下资产、非培育生物资源、水资源。2、有形资产又可进一步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其中实物资产是指各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财产物资。金额资产是指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
    2023-06-13
    84人看过
  • 行政责任概念特征及行政侵权概念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特征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②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③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
    2023-06-06
    98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一、行政执法权利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
    2023-03-18
    462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概念和行为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现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规章制度、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量刑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规定定罪处罚。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和类型是什么?1、什么是职务犯罪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
    2023-07-03
    327人看过
  • 特别累犯的概念和分类详解
    界定特别累犯如下: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其种类的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别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概念是怎么界定特别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刑法总则不设累犯制度的一般规定,仅规定屡犯同一罪或某种不特定罪,在分则条文中规定加重处罚。《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7-06
    22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概念、原则和分类
    (一)概念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承担赔偿的权利。1、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2、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二)国家赔偿的原则1、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3、4、17、38条)2、结果归责原则:如果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刑罚被后来的裁判改正,只要公民因此而受到损害,国家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国家赔偿法》第17、18条)(三)国家赔偿的分类1、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的侵权行为产生。2、刑事
    2023-04-24
    470人看过
  • 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的概念是怎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
    2023-04-12
    436人看过
  • 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工程承包概念国际工程承包(InternationalContractforConstrction)是指一国的对外承包公司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为另一国的客户营建工程项目。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既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输出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中,一般包含了许多技术转让内容。工程承包的内容具有综合住的特点,对承包商的要求高,但盈利也很大。承包商要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拟订建设方案、勘测选点、工程设计、选购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技术培训、直至项目达到技术指标或生产出合格产品。由于承包工程内容的复杂性,就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而且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投资多,营建时间长,受政治、经济及自然条件影响的机会多,使双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主要以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成交。招
    2023-06-05
    116人看过
  • 刑罚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国家设定和运用这一方法的的权力就是刑罚权。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及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我国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没有国家的统治权,就没有刑罚权。刑罚权体现的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作为科刑主体的国家在实体上有权对作为受刑主体的犯罪人施加惩罚。这在另一方面也表明,刑罚权只能对犯罪人本人行使,如果犯罪人死亡,刑罚权就会因为失去行使对象而消灭。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制刑权,是指国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在刑事立法中创立、设置刑罚的权力。它包括确立刑罚的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刑罚制度;设定各个犯罪的法定刑;对现行立法中的刑种、法定刑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使之更加完善。对刑罚的立法解释,也是制刑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行使制刑权的,只能是最高国家
    2023-06-11
    252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1.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识记目标]小结:(1)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2)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形成权常见种类:撤消权(转变为小—同音)(不包括合同中债权人的撤消权)、抵消权(转变为小—同音)、追认权、解除权(转变为姐—同音)等。(4)请求权和形成权相对应。(5)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支配形成请抗辩形单小小追姐权请求形成相对应请求时效除期间[想象](前两句)支配和形成请求去抗辩,因为自己形单影只,所以小小追上了他的姐姐,一同去行使权利。[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三第34题,多选)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
    2023-06-08
    41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侵权的特征和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2、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 债务承担的分类和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侵权行为地分类及侵权行为地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一、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设备,侵权结果的发生地点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 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与责任、行为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及有效范围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2)消除影响;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6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三)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