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扣车能起诉。
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城管扣车的处理:
1、城管只有暂扣车辆的权利,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就必须要归还的,完全不用担心。违法停放车辆一般是不能超过30天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城管部门作为国家的一个执法机构,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2、如果到了法定期限城管还没放车,那就可以打110报警。其次,如果你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那城管也就无权扣车,如果扣车了也可以报警。
一般城管拖车拖车扣车的情况有:
1、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放的路段,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城管能够不联系车主直接将车辆拖车;
2、对于违法停车,严重阻碍交通秩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城管就会联系车主,让其将车辆停放在相应的机动车停放位置上,并对车主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教育,但是如果车主不配合城管的工作或者是城管联系不上车主,那么为了维护交通道路的安全,城管可以先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秩序的路段停放,或者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定车辆停放地点。但是城管需要及时通知车主拖移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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