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8:52:58 477 人看过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和客体:

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3、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该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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