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托人角度看,信托财产根据委托人意愿转移于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运作,就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它财产相互独立。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其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该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委托人遗产或清算财产被继承或者清算。当委托人是受益人之一时,信托存续,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利益作为遗产或清算财产被继承或者清算。而信托财产不能成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被继承或者清算。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转移至受托人,就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相脱离,不能被委托人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从受益人角度看,虽然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信托利益,但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尤其是在自由裁量信托、保护信托、禁止挥霍信托以及扶养信托等特别信托的财产权关系中,在受托人交付信托利益之前,受益人的利益是不确定的,受益人对这一利益没有支配权,受益人的债权人因此也就不能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从受托人角度看,委托人向受托人转让财产,目的是使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令,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处分财产,委托人真正的意图并不是将财产赠与给受托人。转让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信托财产应受信托目的的拘束,并为信托目的而存在。事实上,为使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符合信托目的,英美法系的信托法赋予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尤其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其基本规定是:
(1)破产财产的排除。英美法系的规则是,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是破产财产。受托人破产时,由于受托人的任务终了,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名义归属人,所以信托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因受托人破产,即使信托任务未终了,信托法已禁止受托人处分信托财产,也否认信托财产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2)抵消的禁止。在英美法上,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第三人对于受托人个人的债权不能抵消。
(3)混同的排除。一般来说,对于同一标的物,其所有权及他物权,同属一人,或者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及以此为客体的其它权利归属同一人,那么这种物权和权利因为混同而消灭。但是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以外的权利时,受托人作为其固有财产的个人,即使取得了物的所有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以外的权利不适用混同而消灭。实际上,这是因为上述权利实质上不属于同一人。例如,以债权和房屋抵押权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的受托人A后来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房屋抵押权也不适用混同而消灭。从形式上看,债权和债务同属于受托人。但是实际上分属于信托财产和受托人个人,则也不产生混同,例如信托受托人A作为信托财产的名义财产权对甲享有债权,甲未清偿债务即死亡,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赠与A个人,则A接受遗产以后即应承担清偿甲所应清偿的债务的责任,就是说,在甲死亡以后,A作为信托受托人享有债权,而相应的债务是应该有A个人承担的,这里不适用混同。
(4)添附。当信托财产有附合、混合或加工等情形,英美信托法将信托财产及受托人固有财产界定为不同主体的财产,而适用添附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肯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适用添附规定的结果,如果导致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上的名义财产权和信托利益消失,但是相应的赔偿金及赔偿金请求权之上将存在名义财产权和信托利益(即信托将存在于赔偿金请求权之上)。而如果根据添附的规则,标的物所有权或共有权属于信托财产时,那么信托财产标的物上所有的其它权利,存续于所有权或共有权之中。所以,即使添附的规定适用于信托财产及其它财产之间,也不会对第三人构成影响。
(5)强制执行的禁止。因为信托财产名义上归属于受托人,所以,受托人个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明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便自动创生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某财产一旦贴上信托的标签,其权利的归属便一目了然,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而委托人转移财产后,便对已成为信托财产的财产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因此,对信托财产进行公示登记昭示其权利归属已无实际意义,只能徒增浪费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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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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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相对独立性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1、合伙企业债务抵销禁止以及代位权行使限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可以执行合伙人的收益和经由法院执行合伙人的出资份额。2、合伙财产份额质押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无效,行为人对第三人进行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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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性质及归属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3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除佣金以外的信托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总结:信托财产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现金、金融资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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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独创性及保护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首先,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开天辟地的提出新观点和新思想。而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独创不是绝对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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