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离婚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向对方索要抚养费
未离婚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向对方索要抚养费的。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有权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离婚后抚养费包含哪些项目
离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起诉支付抚养费流程
起诉支付抚养费流程如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
2.交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居住地法院;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相应的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未离婚夫妻是否可以向对方索取孩子抚养费?
299人看过
-
男方在未婚生子情况下是否有权抚养孩子?
464人看过
-
双方尚未离婚,是否有权提出索要抚养费的请求
363人看过
-
探讨:离婚后是否可向女方索要抚养费?
493人看过
-
离婚时什么情况对抚养权有利
123人看过
-
男方在离婚后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的应对方法
404人看过
-
未婚情况下哪有抚养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对于您的疑问未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属于谁的解答是这样的: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
-
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况下男方争取抚养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
-
男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的情况下, 哪些情况下会得到抚养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男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
-
养父是否有权向生父索要抚养费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1如果未成年人养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可以让母亲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未成年人亲生父亲,如果未成年人养父办理了收养手续,生父就不再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
-
抚养费增加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减少时能否索要,哪些情况下能索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可以进行索要,当事人可以直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