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51:33 422 人看过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直接生效。

一、一审法庭庭审的程序如下:

1、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先敲击法槌,宣布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二、二审的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以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决定;

3、检察院派员出庭;

4、开庭审理;

5、宣判。

综上所述,一审与二审均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一审流程较为完备,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审制度重在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依据适用问题。

一、法院如何审理劳动纠纷诉讼?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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