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商业实质
相关费用的处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为换入资产发生的费用和换出资产发生的费用。
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费用在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应该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也就是在“支付的相关税费”中核算。如果是运费的,由于要确认增值税进项,所以在“可以抵扣的进项”中核算这部分增值税进项。
为换出资产发生的费用在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不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因为这部分费用并不影响换入资产的取得成本,视为企业处置资产发生的费用计入到相关费用科目。
2.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
例题5、xx公司用固定资产与乙公司一批存货交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50万,累计折旧20万,公允价值100万,为换出固定资产发生运费10万;乙公司存货公允价值100万,增值税率16%,xx公司另支付补价17万,换入存货发生运费20万。
换入存货入账价值=100+(17+20)-100×16%-20×10%=119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
累计折旧20
贷:固定资产150
银行存款10
借:库存商品11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营业外支出42
贷:固定资产清理140
银行存款37
3.不具有商业实质
为换入资产发生的费用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的处理和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的处理是一样的,这里不再阐述。
为换出资产发生的费用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喜爱应该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相关费用引起的增值税进项同样需要在“可以抵扣的进项”中核算。
由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不能够确认损益,那么换出资产的费用就不应该确认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了,而是应该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
4.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
例题6、xx公司用固定资产与乙公司一批存货交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50万,累计折旧20万,公允价值100万,为换出固定资产发生运费10万;乙公司存货公允价值100万,增值税率16%,xx公司另支付补价17万,换入存货发生运费20万。
换入存货入账价值=(150-20)+(17+10+20)-100×16%-20×10%=159
借:固定资产清理130
累计折旧20
贷:固定资产150
借:库存商品1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营业外支出42
贷:固定资产清理130
银行存款47
-
如何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部税收
358人看过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应用指南
150人看过
-
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365人看过
-
如何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258人看过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197人看过
-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详解
61人看过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
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子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会计证书的级别如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职称在我们国家的的会计专业的就业前景可以概括为一下几点:一.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法律依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规定》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
-
-
如何确定给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价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慈善捐赠过程中,除了现金捐赠,捐赠人还可能会提供一些实物捐赠。《慈善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我国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捐出除外)捐赠的资产价值是以公允价值来确认,并由捐赠方出具公允价值的证明。民政部2012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购买劳务等用途的,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