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买卖合同的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要求。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
4、对出卖人出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的处置办法,该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中质量标准的约定的重要性
产品质量标准是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的约定。既是卖方生产产品的依据,也是买方检验产品的依据。是买卖合同能否顺利完成的依据。
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标准是要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应当约定明确。只有约定明确,才能为合同顺利完成提供保障。当发生纠纷时,质量标准是判明过错的依据。质量标准的约定,为产品检验提供重要唯一的依据。质量检验不合格,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货物不合格如何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主张。
有些买卖合同在拟定的时候,就把货物的质量问题考虑了进去,约定了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出现了货物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等。所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出现这种货不对板情况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就可以。
2、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这个时候,买方仍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譬如买方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货退款,同时还可以主张实际的违约损害赔偿。
-
标的物质量标准在买卖合同中如何确定?
27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买方可以质量不合格拒收吗
228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形式
69人看过
-
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期间
8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
16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检验期规定
370人看过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
工业货物买卖购销合同质量及瑕疵的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1、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好坏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法的标准:(1)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如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
买卖合同中质量不合格的条款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
工程质量合同违约金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0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
-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因买卖合同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一、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2、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2“约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以及“质量保证期”都属于质量异议期的范畴,一旦超过满足某种条件的期限,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人即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而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质量异议期。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